新乡县检察院首届听证员持证上岗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日前,新乡县检察院举行了首届听证员聘任仪式,标志着该院第一个听证员库建成并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经检察委员会研究,新乡县检察院印发了《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协作配合办法》,并按照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经过前期的层层筛选,该院对拟聘请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曾被开除公职等进行逐一核查,最终确定聘任50名首届听证员,并举行了聘任仪式。
聘任仪式上宣读了《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段计伟等50名同志为听证员的决定》,并为听证员颁发了聘书。新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岚岚对被聘任的听证员提出要求:要凝聚思想共识,准确把握听证工作重大意义;发挥专业特长,共同推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构建良性发展格局。
聘任仪式结束后,新乡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围绕检察听证的定义、范围、程序,听证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对听证员进行了详细培训,并为听证员发放了工作手册,引导他们更好履职。
培训后,新乡县检察院随即邀请从听证员库随机选择的听证员,参加听证员库建成后的首次检察听证,这样既能帮助听证员尽快进入角色,也能检验培训效果,现场查漏补缺。
“鉴于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非本案中的提议者、积极参加者,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地位,是从犯,且仅参加本人的一次虚假诉讼,刚刚达到虚假诉讼罪的追诉、入罪标准,经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又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人介绍完案件情况、犯罪事实及审查意见后,听证员离席进行了充分讨论后,表示同意承办人意见。
“因为不懂法,办了错事,我现在很后悔,希望检察机关可以从宽处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犯罪嫌疑人发表陈述意见环节,犯罪嫌疑人畅某言辞恳切。
经听证,听证参加人一致同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了检察听证听取民意、接受监督、法治教育的目的。
经依法审查,并结合听证意见,新乡县检察院对李某、畅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新乡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检察听证“新常态”,不断扩大听证工作影响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王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