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户:
根据平原示范区师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需要,位于平原示范区师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范围的土地已征收,请上述范围内葬有坟墓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5日前,到师寨镇城建办公室办理迁移手续,按规定给予迁坟补偿,逾期不迁出的,按无主坟墓处理。电话:0373-7391100 13903805259。特此公告。
师寨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