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
      

《新乡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同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新乡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试行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技能强省”战略,广泛推行“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模式,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竞赛在选拔和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竞赛工作蓬勃开展,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助力全省就业创业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出台《试行办法》。

政策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目标任务

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市级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为基础的竞赛体系。充分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建立竞赛激励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激励更多的人重技能、学技能,调动技能人才技能技艺创新发展,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主要对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组织实施、竞赛集训、激励措施、经费保障、政策激励、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试行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竞赛定义、组织原则等,明确了我市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为《竞赛体系》。竞赛体系是竞赛工作的基础工程。《试行办法》第二章明确了竞赛分为市、县两级。市级竞赛分为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市级行业竞赛和市级专项竞赛三类。

第三章为《竞赛计划》。实行年度竞赛计划制度是提高竞赛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试行办法》第三章规范了竞赛申报、审核、备案和公布的主体和条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同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责任。

第四章为《组织实施》。规范竞赛组织实施行为是各项赛事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试行办法》第四章明确了竞赛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对竞赛环节设置、主办单位职责、竞赛命题标准、参赛选手条件、裁判职责、安全保障措施等均做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为《竞赛集训》。建立健全竞赛集训制度是推动竞赛成果转化的有效举措。《试行办法》第五章明确了竞赛集训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为《经费保障》。竞赛经费是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试行办法》第六章明确了经费的来源和办赛的补贴标准,为竞赛经费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对竞赛经费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七章为《政策激励》。竞赛奖励是提高参赛积极性、激发竞赛活力、扩大竞赛影响的重要措施。第七章政策激励规定了获奖选手等个人和单位的奖励范围和奖项,明确了获奖选手、教练团队、选送单位的奖励奖补及标准。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杨军 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