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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获农业农村部表彰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改荣)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农政改发〔2022〕2号),我市农业农村局被表彰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据介绍,我市按照“全域布局、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思路,自2012年起即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2019年年底较全省提前10个月完成阶段性任务,受到省深改委两次通报表扬。2020年以来,我市接续推进,持续开展“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始终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人民网、《河南日报》分别介绍了我市的做法及经验。

在改革中,我市坚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多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大力宣传,增强了广大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2017年获嘉县和长垣县列入全国、全省试点,2018年启动实施“两县十乡百村示范工程”,2019年11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获嘉试点经验,照镜镇东彰仪村的改革实践,被农业农村部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进行专题推介。严格遵照中央、省规定的步骤,按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认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改革、依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的改革程序依次进行,环环相扣,逐步深化。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市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了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各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基本清零,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86.8%,较改革前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