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
      
媒体解读
强化日常监管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从四方面健全监管方式。

据了解,我市共600余家养老机构,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180余家,敬老院89家,养老服务设施300余家。一直以来,市民政局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督导养老机构有序运营,为全市老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市民政局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的理念,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为养老机构良性发展及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卫健、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从本单位、本行业的职能范围出发加强对养老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实现养老服务全领域监管。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让行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引领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情引导,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部门间协调配合是综合监管的基础,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既能避免重复执法,又能减轻从业人员负担。在此基础上,将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同时,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国家有关标准,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实现规范化、智能化监管等。

四是强化监管组织保障。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同时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民政部门将做好牵头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