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岚岚
近年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主动作为不缺位、依法履职不越位、精准服务不空位,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服务保障民企力度,持续传递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齐心协力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新乡县人民检察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与企业对接,并制作发布承诺书,在细化责任、立足办案、保护民营企业等方面作出承诺,做到让企业家更安心、让保障更有力、让营商环境更优化。
二是依法履职,促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近年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涉黑恶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4件128人,起诉80件150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16万元。在积极履职的同时,延伸工作触角,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三是送法进企,提高民营企业法治意识。经常性开展“送法进企业”“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等活动,组织干警到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泰石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鑫泰隆木业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并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拆解融资方面提供法律咨询。结合办案,深入浅出地剖析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危害,助力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的水平。
四是合规整改,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领域积极探索,敢于作为,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通过企业合规的方式督促企业整改,既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也能够体现法律所追求的经济效用,同时,减少案件的积压和诉讼程序的拖延,大幅提升司法效率。检察机关与新乡县工商联、司法局、财政局等8家单位共同会签《新乡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新乡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试行)》《新乡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及企业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积极研判,在惩治犯罪的前提下,积极保障企业权益。
如受理的李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和吕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两起案件均涉及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事故。该公司是一家纳税大户,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经过承办检察官的认真审查及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该企业涉案风险因素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最终确定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类合规整改,期满后经委托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评估,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已经整改到位,实现了合规整改目标。最终,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五是完善机制,增强服务民营经济保障合力。建立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主动加强与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全面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领导干部分包企业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不定期到分包企业走访,了解企业所需,适时开展以案释法,提升企业工作人员尊法守法意识。完善检务公开机制。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检察形象,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托12309检察服务大厅、“一微一端”等平台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全体干警的不断努力,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认识更加深刻、履职更加到位、服务更加精准,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已然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出“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受思想认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局限,少数干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不高,主动作为较少,主要原因是主观方面不够重视。
二是服务还停留在老思想上,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一方面,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够,对新问题新情況研究不深,拿握不透,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另一方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中,还存在就案办案思想,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没有达到有机统一。
三是沟通服务平台欠缺,及时沟通缺乏有效方式。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沟通目前主要有检察开放日和进企业宣传、办案走访等方面,存在着即时性、针对性不强,覆盖面较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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