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新乡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突出义务教育国家事权地位,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确保“双减”任务落实落地落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到2022年年底,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明显减轻,“双减”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每天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规范休息日书面作业布置,周末按照2天作业量进行布置,寒假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1周、初中2周的作业量进行布置,暑假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4周、初中6周的作业量进行布置,法定节假日按照实际休息天数一半的作业量进行布置,鼓励学校在休息日为学生安排社会实践作业和劳动作业。各学校实行作业的分层分级细化管理,备课组、年级组、班主任要分别对本学科、本年级、本班级的作业量进行严格审核和总体调整,避免出现“科科不超量、总体写不完”的现象。

2.创新作业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原创试题命制及创新作业形式”大赛活动,充分发挥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命制原创试题及创新作业形式,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备课组长要主动作为、积极引领。原创题要广泛用于平时的作业布置,与课本习题、参考资料有机结合。课后作业布置纳入优质课讲、评的重要环节。

3.实行作业备案和抽查通报制度。作业布置由学科教师科学安排,班主任统筹控制总量,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审核。对作业布置情况,实行学校教务部门每周一抽查、校级领导每月一抽查、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学不定期抽查、每学期所有班级抽查全覆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学期要对辖区各学校的作业布置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4.严格落实“一教一辅”政策。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教一辅”的要求,任何学校、年级、班级、教师、家委会不得集中组织购买或变相要求学生到商家购买教辅材料。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不打招呼、推门检查的办法对所辖学校的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集中购买的学校或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5.提高作业批改质量。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进行全批全改,鼓励面批面改(每月教师对每个学生至少进行一次);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要指导学生养成收集整理作业错题的习惯,定期回顾和总结错题的能力。

(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严格审批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并重。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不具备培训资质的、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关停。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现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新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分类,文化部门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各管理部门要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准入方式。严格执行双重管理登记制度,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实行“先许可、后登记”。

2.严控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信息。初中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和招生有关的考试、测试、培训、夏令营等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宣传或组织任何与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有关的内容或活动,不得开设带有“金牌班”“直升班”“X校班”等字样、有明显升学欺骗性的班级。

4.规范从业人员。在职教师不得举办培训机构或参与培训机构的教学和管理,也不得进行“一对一”“一对多”有偿补课,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要予以相应处分,并对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要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务合同并交纳社保,将教师资格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明显位置公布。

5.强化经营活动监管。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要通过第三方托管、建立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防止“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情况发生。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前须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招生简章、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情况等事项。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消防等部门开展至少一次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整治。

(三)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1.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多元合作办学,推进集团化办学,开展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各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做到应教尽教,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不得跨学期授课,不得要求学生寒暑假期间借阅下学期教材进行超前预习。起始年级要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特别是小学一年级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设置适应性课程,保障幼小科学衔接。

3.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扩面提质增时”工程,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全覆盖,多元化设置课后服务内容,兴趣类课程要占到课后服务班的1/3以上。拓宽服务渠道,充分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退休教师、社会志愿者、社区人员、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时间实行弹性管理,在保障每周开展5天、每天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后半小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安全、天气等因素,适当调整结束时间,对确有需求的可实行二次延时。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为学生进行知识答疑,结束时间七八年级不晚于20:00、九年级不晚于20:30,自习班要保证学生、家长、教师自愿参加。鼓励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开设托管服务班,为学生提供综合素质提升服务。课后服务收费要采取县域内政府统一定价,财务专户统一收支,专人管理。

4.规范考试评价体系。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切实提高命题质量,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合理控制考试难度。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严禁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5.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学校和班主任要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明确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中的重要性,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6.加强培训广告管控。严禁商业活动进校园,任何商业机构、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通知书、成绩单、文具、教具、校服、课座椅、展板、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7.统筹抓好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利用课后时间、双休日、寒暑假为学生开展拓展服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学校规范办学以及文明创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县乡党委、政府的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巡察发现、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的查处机制;县(市、区)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双减”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做好家校共育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教师岗位管理、绩效工资核定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设在属于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内的经营(培训)场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消防监督抽查;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金融局要严格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

(三)加大督导力度。市、县政府要将“双减”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列入督导责任区常规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双减”工作开展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宣传推广;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