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
      
2022年12月1日
“世界艾滋病日”防治问答

每年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我国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共抗艾滋 共享健康”。该主题强调每个人都参与进来,携手应对艾滋病流行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倡导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一、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也叫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的。

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一些病原体就乘虚而入,侵入人体内,导致机会性感染。也就是说正常人平时不易被感染或者感染后通过自身免疫系统完全可以抵御的病,对艾滋病患者却不行,他们极易感染各种疾病,并易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

二、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传播现状如何?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种。

一是性传播。男女或男男之间无保护的性行为可传播,性伴侣越多,传播的风险就越大。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性观念的转变,人们交流沟通平台的多样化、便捷化,使得婚外性行为、男男同性性行为的发生更加容易、便捷和隐蔽,致使艾滋病传播难以遏制。

其实,预防艾滋病经性传播办法很简单、也很有效,就是使用安全套,这样不仅能有效预防艾滋病的传播,还能有效预防其他性病的传播。

二是血液传播。输入未经检验的血液或血制品,共用注射器吸毒,使用不洁的针具或理发、美容等能够刺破皮肤的工具可传播。

近些年,经输血或血制品的传播已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就世界上现有的科学水平还是无法保证100%的用血安全,因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有一个“窗口期”,现在我们的采供血机构均采用了最先进的核酸检测方法,大大缩短了“窗口期”,但仍有10多天的“窗口期”存在,感染者在“窗口期”虽然检测不出来,但已有病毒存在,具有传染性。

介绍这点知识是想告诉大家,从科学的角度说,临床用血是无法做到100%安全的,但大家也不要害怕,这种概率很小,不要因此拒绝救命用血,只是临床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要慎重。

三是母婴传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是会把病毒传给下一代的,传播途径有三种:一是宫内传播,二是产程传播,三是母乳喂养传播。产后母乳喂养造成的传播,其传播概率在这三种传播途径中占5%~20%,母乳时间越长,传播概率越高,所以我国对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国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通过母婴阻断后,可使传播概率下降至4%以下,阻断效果还是比较好的,但前提条件是要早发现、早阻断,有效降低母体内的病毒载量,对上述三种传播途径均能起到较好的遏制作用,所以我们要在孕早期或初次围产保健时就主动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种病毒筛查,筛查是免费的。

三、哪些日常生活方式不会传播艾滋病?

艾滋病虽然目前还没办法根治,但我们也不必“谈艾色变”,我们平时生活中这些行为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的:共同工作、劳动、学习。如共用办公用品、学习用具、农具等;一般生活接触,如共同进餐、拥抱、握手、礼节性接吻、游泳,共用马桶、浴盆、衣服、被褥、钞票等;蚊虫叮咬、咳嗽、打喷嚏等也不会传播艾滋病。所以我们不要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和他们一起工作、学习及平常一般生活接触是不会被感染上艾滋病的。

四、哪些人群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

大家都知道,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因此我们可以简单划定艾滋病的易感人群:1.卖淫嫖娼人员; 2.男男同性性行为者;3.多性伴者;4.吸毒人员;5.艾滋病病毒阳性的配偶或性伴侣;6.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母亲所生婴儿;7.性病患者。

五、感染艾滋病病毒后的自然发展过程及症状有哪些?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感染病毒到出现临床症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急性感染期、潜伏期、临床表现期。

第一阶段:急性感染期。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最初几周,约有70%的感染者在感染后2周~6周出现类似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样或流感样的急性症状,如发热、咽痛、盗汗、肌肉痛、关节痛、腹泻、消瘦、疲乏无力、全身淋巴结肿大等,持续2周~3周,可自行消失,然后进入无症状期即潜伏期。

第二阶段:潜伏期。这个时期最长,占整个病程的80%左右,平均为8年~10年,此期的患者被称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表面上看还是很健康的,和正常人没有区别,只是体内的免疫系统与艾滋病病毒正在对抗、正作斗争。

第三阶段:临床表现期。前期表现。艾滋病病毒在人体内不断复制并逐渐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到一定程度,当感染者体内的免疫细胞已无法与艾滋病病毒抗衡时,感染者就会出现一些没有特异性的全身症状,如持续发热、持续性腹泻、原因不明的体重减轻、乏力、盗汗、头痛等,也可能出现无痛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等临床表现。

病期表现。当感染者机体的免疫系统被病毒严重破坏后,就发展到最后阶段——艾滋病期。此时,原来一些不会引起人们发病的病原体开始侵入人的身体,出现了各种病毒性、细菌性、真菌性及寄生虫感染,称之为机会性感染,这些感染有可能成为死亡的直接原因。同时,艾滋病病毒也破坏了机体免疫系统监视、抵制或消除人体内肿瘤细胞的功能,因此艾滋病病人常常会出现各种恶性肿瘤。

临床表现症状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性症状。持续发烧、虚弱、盗汗、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三个月之内可达10%以上,患者消瘦特别明显。2.呼吸道症状。长期咳嗽、胸痛、呼吸困难,严重时痰中带血。3.消化道症状。食欲下降、厌食、恶心、呕吐,腹泻严重时可便血。通常用于治疗消化道感染的药物对于这种腹泻无效。4.神经系统症状。头晕、头痛、反应迟钝、智力减退、精神异常、抽风、偏瘫、痴呆等。5.皮肤和黏膜损害。弥漫性丘疹、带状疱疹、口腔和咽部黏膜严重溃烂。6.肿瘤。可出现多种恶性肿瘤。

进入病期后,自身的免疫系统已无法控制病情的进展,多数在半年至一年半内死亡。

以上讲的是自然发展过程,即未经治疗的自然发展过程。但多年以来,我国实行对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从2016年开始,对感染者也实行了免费抗病毒治疗,这样就大大延缓了感染者或患者的病程进展速度,提高艾滋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寿命。

六、感染了艾滋病有哪些危害?

感染了艾滋病后有以下危害:

1.艾滋病对个人的危害

终生携带艾滋病病毒;长期需要接受抗病毒治疗;思想压力巨大;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很难得到亲友的关心和照顾;发展为艾滋病后会引各种机会性感染,最终导致死亡;

2.艾滋病对家庭的危害

可能造成家庭成员感染(夫妻之间和母婴传播),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导致孤老、孤儿。另外,艾滋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和他们一样也要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由此容易产生家庭不和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3.艾滋病对社会的危害

大量消耗卫生资源:用于艾滋病的救治和救助资金数额巨大;生产力丧失: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导致贫困人数增加,加大贫富差距;过早死亡,导致孤老、孤儿,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

七、如果怀疑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应当怎么办?

仅凭有无症状和体征不能判断是否感染了艾滋病,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才能确定。如果自己发生过不安全性行为或与别人共用注射器吸毒,怀疑自己被感染,可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自愿咨询检测点进行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初筛检测,检测结果是保密的。市内各大医院、各县(市、区)综合医院及疾控中心都设有自愿咨询检测点。

八、如何预防艾滋病的感染?

艾滋病虽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传染病,但对个体而言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主要预防措施包括:1.不发生婚外性行为或确保安全的性行为;2.决不吸毒;3.不轻易接受输血和血制品;4.不与他人共用针头、针管、纱布、药棉等用具;5.不去消毒不严格的医疗机构或其他场所打针、拔牙、穿耳朵眼、文身、文眉、针灸或手术;6.不与他人共用有可能刺破皮肤的用具,如牙刷、刮脸刀和电动剃须刀。

九、目前我市艾滋病疫情流行态势及特点是什么?

通过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全市各级疾控部门、医疗机构防艾一线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市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态势。其流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感染已得到根本控制,已多年没有出现因采供血感染的病例;二是母婴传播和静脉吸毒传播得到有效遏制,每年仅会出现个别病例;三是经性传播比例持续上升,近几年新发现的感染者或患者,98%以上均为性传播,特别是男男同性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四是新发感染者和患者数量还在逐年小幅上升,防治工作还需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努力。

在这里,我们要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温馨提示一下:

我们不将艾滋病病毒传给他人,那么艾滋病的传播就会终结,在预防艾滋病传播工作中我们应积极进行宣传。同时,防治艾滋病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的行为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2.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3.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给大家一句温馨提示: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不取决于你是谁,只取决于你的行为。洁身自好,可远离艾滋病。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