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李新祯
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如今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有效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可以让这一制度更好地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实现预防再犯罪的刑罚目的。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助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推刑事诉讼各项制度的发展变化。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一)量刑从宽幅度不明且适用混乱
目前,对于认罪认罚的量刑从宽,法律、司法解释只有较为笼统的规定而没有设计体系化、精准化的配套制度,如对于侦查到审判不同的诉讼节点是否应设立不同的量刑从宽幅度,对于重罪与轻罪案件,是否应设置不同的比例要求等;对于总的从宽幅度,法律上也没有做任何限制,导致实践中从宽的形式、比例差距甚大,形式多样,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值班律师制度流于形式,并未达到预想中的效果
值班律师制度是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的配套性措施,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值班律师制度并未起到相应的作用,导致值班律师并不能真正参与量刑协商,无法提出高质量的量刑建议。
三、解决措施与完善路径
(一)细则化认罪认罚从宽标准
建立多层次、科学化的量刑从宽体系。为了法律适用的明确,进一步解决量刑从宽方案不明的问题,达到科学的量刑效果,应该制订层级化的量刑方案,根据侦查、起诉、审判等认罪认罚时间的早晚,确定量刑从宽比例,并限定最高减刑比例。另外,应区分轻罪与重罪的从宽比例,一般轻罪的量刑减少比例应明显多于重罪。
(二)实质化值班律师的职能作用
切实保障值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加深各群体对值班律师的理解度,赋予值班律师在场权,探索值班律师介人时间,保证值班律师有充分时间了解案情、证据、推断可能的法律后果,将法律规定、程序性选择后果、认罪认罚从宽意义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质上保证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各方必须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把握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切实推动刑事司法程序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