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旗区检察院 李学峰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决定》《中央意见》)关于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行政检察从诉讼内监督向诉讼外监督延展具有重要意义。基层检察机关身处一线,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最多,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行政检察监督职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中央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案件来源、监督内容和监督手段。检察干警要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全力开展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二、提升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监督、协同监督。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法律监督规律,尊重行政权运行规律和程序,理性、谦抑地行使行政法律监督权,既不代行行政权力,也不代替当事人主张权利。依法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实现权利救济。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各自功能,完善监督工作流程,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和紧密的监督合力,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过程中,要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追求“双赢多赢共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违法问题,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于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依法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查清事实、辨别是非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修复受到损害的行政法律关系,修复被破坏了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寻求各利益方关系的恢复与和谐,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执法、司法的认同度,有效保障社会安定发展。
三是坚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找准切入点。要围绕服务大局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确定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加强对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如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围绕司法为民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的监督,尤其是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力度;围绕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结合党委政法委开展的执法监督、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以及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围绕社会治理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针对性地瞄准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组织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提升办案质效。要注重调查核实权的行使运用,熟悉了解行政机关职权,找准问题症结,准确适用法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让被监督行政机关心服口服、自觉整改。要采取公开听证、公开送达、公开宣告等多种形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提高被监督行政机关重视程度,提升检察建议的社会影响力。要加强跟踪问效机制,定期回访考察,掌握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主动帮助被建议行政机关解决纠正整改中的困难。
二是形成监督合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是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源的主渠道。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应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在全院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监督格局,推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做实做强。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目前,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依据主要是《决定》和《中央意见》,都是政策性依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制订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暂行办法》,对如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进行了细化,但效力还不够高。建议高检院尽快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具体监督范围、程序、方式和手段等,确保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并适时推动立法工作,使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有法可依。要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行为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纳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激发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要以能力建设为根本,以实战教学为导向,以职业化、专业化为目标,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积极推行检行一体化培训模式,强化交流学习,切实提高检察干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解决矛盾、提出建议的能力,理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思路,明确纠正违法、社会治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区别,以规范、精准、质效合一的监督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