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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情法并用解决购房办证纠纷 ,当事人照镜镇居民赵某将一面印有“热心调解 促进和谐”的锦旗送到了获嘉县矛调中心,表示对调解员的感激(如图)。
今年3月,赵某到信访部门反映,2015年其在县城购买房产,并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显示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在准备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房产使用期限为40年,现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70年产权办理房产证。后该案转至该县矛调中心。矛调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金牌调解员王全喜、县金牌调解员陈建中、照镜镇副镇长郭静组成的精干调解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经了解得知,2015年9月,赵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同时向开发商借款12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并约定如到期不能还款则需承担违约金。2020年1月赵某才将本金还完,根据合同约定,属于逾期还款,需支付9.4万元违约金。赵某在准备办理房产证时,却得知房产使用期限为40年。他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不愿支付9.4万元违约金,遂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税费,赔偿损失。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不支持赵某的诉求。之后赵某开始向信访部门反映该问题。
针对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调解小组对双方展开深入细致、耐心热情的调解工作。首先对赵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普法教育,同时积极和开发商沟通,并指出其承诺70年的产权期限不能落实,存在一定过错,对于该矛盾的产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调解员十余轮背对背沟通,双方仍互不让步,调解一度停止。针对这起案件,获嘉县矛调中心主任王随芳多次召集调解小组召开研判会,指出下一步工作方案,并要求调解小组不气馁,坚信案件一定能成功调解。
7个月来,工作人员的热心、耐心和恒心感动了当事人,双方最终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10月11日,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和当事双方签订协议:赵某同意开发商按照40年产权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同意免除赵某的违约金和部分物业费,并保证在一年内为赵某办理好房产证。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赵某特送来一面锦旗,激动地握着调解员的手说:“没有想到我与开发商的矛盾在你们的帮助下得以解决,非常感谢。”
(王凯琪 张珂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