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
  
本版新闻列表
 
新乡日报社旗下媒体: 新乡网 | 新乡日报 | 平原晚报
 
  
2022年10月18日 星期
辉县市
车辆违规乱停放 城管部门来执法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书武) 10月11日,辉县市召开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新闻发布会,“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相关行政处罚权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辉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张进朝,辉县市副市长张忠文及省市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发布会。

据了解,按照新乡市委、市政府部署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辉县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移交辉县市城管部门,但为了确保平稳移交,交管部门一直配合城管部门联合执法。经过半年多的人员调配及管理系统建设,现各项执法交接工作已经完成。

执法权限正式移交城管部门后,辉县市城市违停执法范围为北至三原线,西至刘店河,南至长城大道,东至孟电工业大道。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不扣分。

其中,以下九种情况会被贴告知单:一是泊位内压线停放;二是泊位内成角度停放;三是泊位内未按导向箭头停放、逆向停放;四是不在泊位内停放;五是两个泊位中间停放;六是人行道停放未在车位内;七是人行道停放压占盲道;八是黄线停放(无禁停标识);九是禁停路段停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处罚款的数额。

违法停车被贴单时,可以持违法停车告知单、身份证及行车证复印件到辉县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违停管理大队处理。10月15日后,也可以微信关注“辉县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点击“违停处理”“绑定车牌”,输入车牌号点击查询处理即可。

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伟表示,为确保此项工作“接得住、干得好”,规范城市静态交通环境,该局将对该市路内泊位进行摸排,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停车泊位“应划尽划”,最大限度地为市民群众提供停车泊位;坚决取缔非法停车场,增加合法停车区域;利用边角用地,合理增设停车场。同时,对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僵尸车”、占用城市绿地、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的违停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还路于民、还绿于民、还安于民。


  
1997- © 版权所有:新乡报业传媒集团(新乡日报社) 运营服务:新乡网
咨询/投诉:0373-3046692 民生热线:3331100 技术支持:北大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