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研判现场
站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辉县段大沙窝村干渠旁,蓝天白云下,一渠碧水清澈见底,在流经辉县市后,“南水”继续北流,涌向北京、天津。近日,辉县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路卫云感慨地说,南水北调干渠两岸200米范围内都是管护区域,在碧水北流的背后,有检察干警坚持不懈开展公益诉讼、保护一泓清水永续北送的一段故事。
南水北调辉县段工程全长48.95公里,在穿越辉县市自然河流石门河时,建有全长1015米的石门河倒虹吸工程,干渠水流从地下封闭通过石门河河床。为避免石门河地表物渗透污染干渠水质,2009年6月,国家依法征收“倒虹吸”工程上下游地表土地。2014年4月,辉县市赵固乡大沙窝村部分村民违法占用已被征收的148亩“倒虹吸”工程地表土地,打设机井进行灌溉耕种,形成工程运行安全隐患。
“我们曾经对这些问题很头疼!”南水北调中线辉县管理处负责人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说:“我们曾多次找过相关部门,但因为涉及众多部门、乡(镇)和村民问题,迟迟不见整改效果。”2020年,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辉县市检察院在落实该工作部署的过程中,到辉县市河长办、辉县市水利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辉县管理处等地进行调查走访,发现了该线索。
非法占地耕作已经形成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辉县市检察院依法决定进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因该案涉及部门多、关系错综复杂,为从根源解决问题,辉县市检察院决定启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案件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关键点。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根据河长制属地管辖相关规定,辉县市赵固乡政府依法负有对“倒虹吸”工程涉及的石门河河段的管理职责,水利部门、南水北调管理部门具有协作配合职责。
2020年10月16日,辉县市检察院对辉县市赵固乡政府立案,确定赵固乡政府作为监督着力点,推动问题解决。由于本案涉及部门较多,且已历时多年、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处置不当可能引起信访隐患,辉县市检察院对该案件启动磋商程序。
首先,辉县市检察院与赵固乡政府、辉县市水利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辉县管理处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各方态度和主张。
2020年10月29日,在掌握案件事实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磋商会议,明确指出问题,督促乡政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涉案村民尽快清除违法耕种的农作物及相关设施;督促辉县市水利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辉县管理处尽快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耕种情况再次发生。
第四检察部的干警从彻底消除隐患、杜绝类似问题的目标出发,一方面加强同乡政府等单位联系,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深入施工现场,向村民讲解政策、释法说理,消除群众误解;协调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巡查,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更进一步建议管理部门变初期方案的埋设地桩为架设3100米永久围挡拉网,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12月,封闭工程施工完毕,6年安全隐患两个月彻底排除。
案件办结后,履职行政机关、南水北调管理部门和乡村群众无不为检察机关点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辉县管理处专程为辉县市检察院送去了写有“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南水北调”的锦旗。
一河清水,南北情长。检察机关敢于担当,智慧履职,从了解各方诉求,分析利益格局;到主持磋商协调,突破利益窠臼;再到持续跟进监督、整合力量同向发力,多种监督手段共用,刚柔并济,一管到底。
此案先后被多位省委领导批示肯定。2021年6月,该案件还获评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例。
(裴晓霞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