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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
摘“星”工业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玲)为高质量开展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持续发现并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显著的明星工业企业,日前,我市修订发布了《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调整考评指标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提质升级。

新《办法》共分评定范围、参评条件、评定指标、星级标准、奖励办法、评定程序及其他说明7个部分。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一是提高参评门槛,“实际纳税地方留成”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以上;二是奖励标准翻倍,奖励标准提高至五星级30万元、四星级20万元、三星级10万元,对新评入企业和晋级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评选周期由“一年评定一次”修改为“两年评定一次”;三是提高考核评分细则中“营业收入”和“税收及增幅”权重,增加“环保绩效分级指标情况”“研发活动覆盖”等指标,鼓励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推进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原《办法》于2015年发布实施,截至目前已开展7届评选表彰,累计拨付奖励资金近2000万元,对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市工信局将持续帮助企业在经营管理、规模效益、创新能力等方面全面升级,助力新乡产业转型发展,不断开创工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