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新乡作为豫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城市之一,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意义重大。《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更新范围和内容、推进步骤、保障措施等工作任务。《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提出了我市城市更新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遵循的四项原则: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统筹规划,用好空间;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的范围:新乡市中心城区,包括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容主要是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等区域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完善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特许经营+联合开发”的城市更新模式,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和职能分工。
为支持城市更新工作有效推进,《实施办法》从成立市级指挥部提供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土地资源配置保障、资金保障、简化审批流程、征地拆迁、外部环境保障等方面,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系列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