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红旗区法院执行法官范学谦成功促使一件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38.28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实现了执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紧密结合。
事情还要从2018年8月说起。发包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及签约合同价等,随后,双方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后,乙公司组织人员进入案涉工程现场施工,但甲公司却未能如约支付工程款。无奈,乙公司将其诉至红旗区法院。经审理,红旗区法院依法判决两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无效,并判令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公司工程款978.16万元及利息。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申请保全了被告甲公司名下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2022年5月23日,乙公司向红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快执团队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债款。6月14日,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再次流转至普执团队,由范学谦法官承办。收案后,范学谦立即启动强制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甲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可以通过拍卖实现部分债权,但是拍卖所需资产处置周期较长,不仅不利于申请执行企业尽快实现债权,还会加重被执行企业的债务负担,不利于企业以后的正常经营。
于是,范学谦主动联系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对其进行耐心释法,向其说明失信行为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及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强制拍卖其名下土地使用权等强制措施,同时,也设身处地为企业生存、经营着想,向其展示法院愿意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助推辖区经济发展的诚意。在范学谦真诚耐心地劝导下,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表示,会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企业商议还款事宜。
7月12日,甲公司主动向乙公司支付执行款300万元,并就剩余执行款与乙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把执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根本遵循,探索完善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机制,积极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和智慧。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