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
      

关于送达印染厂棚户区征收区域《红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征收区域内的相关被征收人:

红旗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作出《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2020〕第5号),并附《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对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和建(构)筑物及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

因房屋征收部门与部分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红旗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红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通过多种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请该被征收房屋(见附件:被征收房屋信息表)的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继承、买卖、赠与等情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被征收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印染巷,联系人:张红亮,联系电话:13937359679)。逾期则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以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