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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职工维权难 行政检察来帮忙

“上了7天班,单位拒绝支付工资,还说退休人员打工不受《劳动法》保护,怎么办?”近日,牧野区检察院接到了一名超龄打工者王女士的欠薪问题咨询求助。

检察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 近年来,已达退休年龄的超龄工人在劳务市场上越来越常见,但他们在遭遇欠薪、工伤等事件时,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维权。维权成本高、耗时长,令他们苦不堪言。

5月6日,王女士经过面试入职我市某商务酒店,从事保洁员工作。工作几天后王女士发现,由于酒店正处在装修期间,原本双方约定的客房保洁工作,实际上变成了清理装修、建筑垃圾等高强度劳力工作。由于王女士本身患有腰部伤病,无法承担超负荷工作,于是在工作7天后便向酒店主管提出了离职。然而最终在向酒店讨要工资时,王女士被告知因未通过实习期无法领取工资。王女士称,当初入职时并没有人告知其有关实习期的规定,后多次通过微信向该酒店主管讨要工资,均被拒绝。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女士来到牧野区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人员了解到,该酒店共拖欠王女士劳务报酬538元,但由于王女士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检察人员分析研判,由于案件标的额较小,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理念,应当尽可能地争取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当事人讼累。随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与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一起前往酒店,共同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一方面,王女士作为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拖欠其劳动所得将会影响酒店的业内形象;另一方面,如果酒店拒不支付报酬,检察机关也会支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酒店的长远发展和经营诚信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在检察人员的多方努力下,酒店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与王女士达成和解,并支付了工资款项538元。至此,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王女士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障。

本案中,检察机关本着“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原则,把“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作为工作的方向,努力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坚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初心和使命。对于行政管理无法化解的难题,检察机关通过联动协作衔接机制,帮助行政机关解决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不仅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与心头之困,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满意感和信任度,使政府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张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