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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助企 保就业“基本盘”
——市人社局惠企助企政策措施汇总

市场主体是就业的源头活水,保市场主体就保住了就业的“基本盘”。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许多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十分困难。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揽子政策举措来稳住经济大盘,我省也配套印发了《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确保中央政策举措在我省落地见效。在此背景下,市人社局立足自身职能,扎实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为方便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掌握、享受人社系统政策支持,现就当前执行的各类惠企助企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汇总发布。

一、社保费“降、缓、返”,真金白银减轻企业负担

(一)实行普惠性优惠,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再延续实施一年,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4月30日结束。

各参保单位无需办理,我市已通过全省统一的“金保系统”将各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到位,企业不需要申报。

(二)紧抓重点领域,对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了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详情可登录新乡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界面https://hrss.xinxiang.gov.cn/sitesources/xxsrsj/page_pc/xwzx/gsgg/list1.html查看,业务咨询可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电话0373-3078262。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大型企业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申请,中小微企业实行“免申即享”。详情可拨打市社会保险中心电话0373-30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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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人才引育补贴,引导企业苦练内功提高竞争力

在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方面:

(一)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详情可拨打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373-3078130。

(二)给予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详情可拨打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373-3078130。

(三)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详情可拨打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373-3078130。

(四)为企业提供免费用工招录平台。线下方面,企业可在新乡市人才市场招聘大厅现场通过大屏幕、摊位展示屏展示招聘单位的单位信息和招聘信息,并实现线下线上互通;线上方面,企业可通过市人社局主办的“鹊桥”就业直播间、新乡人事人才网和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免费发布招才和用工信息。

参与就业“鹊桥”直播间可联系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373-3035641;参与其他各类就业信息发布可联系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373-3032075。

在支持企业人才培育方面:

(一)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评审包括经济、研究、工程系列在内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相关层级职称、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和继续教育等不作统一要求,主要考察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业务能力、经营业绩、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以及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的贡献。

详情可拨打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373-3696611。

(二)给予企业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补贴。一是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机构培训(须为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培训机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二是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详情可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373-3026260。

(三)给予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制度。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分级申报。大中型企业市本级负责,小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负责。详情可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373-3026260。

(四)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参加经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学习,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详情可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373-3026260。

三、提供资金技术扶持,支持小微企业创办

(一)提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线上可通过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请。在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单位事项”注册后,进行申请。线下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详情可咨询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373-3023363。

(二)提供创业实体开业补贴。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申请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hnjy.hrss.henan.gov.cn/)提交电子材料后携带资料到营业执照注册区的就业部门办理,每季度一次。详情可咨询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373-3030210。

(三)提供创业实体运营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住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人孵化基地。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企业可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hnjy.hrss.henan.gov.cn/)办理。详情可咨询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373-3030210。

(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主要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包括SIYB创业培训和网络(电商)创业培训。适用对象为:困难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困难家庭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有需求者详情可咨询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373-30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