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
      

为了大地的丰收
——延津县检察院开展保障粮食安全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检察官实地考察

“俺这里有好几家用自己的耕地在国道旁建房建停车场了……”“俺庄有人卖土了,好好的地都挖成大坑了……”去年年初,延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组接二连三接到群众举报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

延津县出产的小麦素有“中国第一麦”的美誉。保护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是开展保障粮食安全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

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现象引起了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官赵选红的高度重视。他向领导汇报后,带领公益诉讼检察组的检察官调查发现,县域境内230国道沿线自建停车场等非法占地10多处,遂固定证据,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向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并监督整改,使14.41亩土地得到复耕。

结合受理的取土、挖沙、乱占耕地等17起案件线索,赵选红带领工作组先后深入乡镇、农村开展实地调查,发现部分耕地因挖沙变成了深水坑;部分耕地因取土变成了坑洼地;有的因乱占变成了小作坊。耕地被破坏和挤占现象比较突出。通过拍照和无人机摄像取证后,工作组及时制作诉前检察建议,今年3月,分别向自然资源等单位及乡(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8份,督促整改落实。

今年6月17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组对12宗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赵选红介绍了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相关单位参与了听证和答辩。听证人员表示,耕地关乎粮食安全,应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及整改力度,及时督促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农田。去年以来,通过办理保护耕地公益诉讼案件,先后使160多亩被破坏的土地得到及时复耕。

避免河渠污染,保证灌溉水源清洁,是保障粮食产品绿色、放心的关键。赵选红又把加强河渠治理、避免河渠污染提上了议事日程。他带领工作组先后徒步600多公里,对境内的柳清河、文岩渠、文岩六支渠、龙潭排、柳清二支、引黄灌溉渠等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河渠存在堆放垃圾、污染排放等问题,不但污染灌溉水源,更影响防汛泄洪。今年6月8日,他及时向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在时限内整改修复。去年以来,先后办理灌溉河渠污染公益诉讼20件,监督生态环境、水利、城管等相关部门清理灌溉河渠40多公里、垃圾8900多吨,封堵污染排放口6处,保证了灌溉水源清洁和排水泄洪顺畅。

围绕粮食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赵选红掩卷思考,如何让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变被动为主动,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工作局面,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工作。他主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水利、城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粮食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履行保障粮食安全的神圣职责。《意见》规范了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对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耕地保护、产品质量等相关领域的违法及不作为情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去年以来,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先后移送案件线索5条,涉案4名嫌疑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赵选红把办案的过程,作为宣传政策法律的过程,深受教育的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对在耕地取土、在河道乱扔动物尸体、乱倒垃圾等行为踊跃举报,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保障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今年,延津县小麦丰产丰收。赵选红说:“虽然我们的工作很辛苦,但看到大地的丰收、农民的喜悦,我们的一切付出都值了。今后将持续迈开坚实的步伐,在保障粮食安全的道路上走实、走远、走长。”⑥

(耿书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