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
      

统一规划体系 优化空间布局
——《新乡经开区“一区多园”合作共建工作方案(试行)》解读

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对于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为更好发挥新乡经开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一区多园”模式打造全市对外高地,构建形成全市产业布局合理、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动能强劲的大开发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新乡经开区起草了《新乡经开区“一区多园”合作共建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一区多园”方案》)。

根据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新乡高新区管委会等7家单位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经开区“一区多园”合作共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通过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请市长进行了签发。

《“一区多园”方案》主要内容

合作共建园区:一区即新乡经开区,多园即新乡高新区、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电源产业开发区、动力电池专业园区。

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统筹、区主导”的原则,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一区多园”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形成工作合力。新乡经开区要加强与新乡高新区、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电源产业开发区、动力电池专业园区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共同谋划“一区多园”建设的工作局面。市统计局及“一区多园”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多方学习借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合作新模式,不断提高新乡经开区“一区多园”合作共建水平。三是狠抓工作落实。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将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重点任务:按照“品牌共用、政策共享、规划共编、园区共建、数据共用”原则,建立主体园区与专业园区协同共赢的发展格局,实现规模效应、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和带动效应最大化。一是统一规划。建立“一区多园”统一规划体系,合理确定共建各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二是统一政策。在“一区多园”区域范围内,均可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等相关政策。三是统一数据。由市商务局负责,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帮助“一区多园”单位理顺统计机制,建立数据统计平台,严格报送口径,实现数据共享。四是统一招商。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突出强链补链,精心组织各类主题招商活动,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和一批“高、精、专”产业链配套项目。

享受政策:加入新乡经开区“一区多园”的各园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二是根据各园区产业定位,实施全市招商引资优质资源统一布局。三是可以统一使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义招商。 (孙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