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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实验小学学《条例》 倡文明新风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近日,红旗区实验小学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系列活动,通过师生学习《条例》、志愿者宣讲、分发《条例》宣传页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争做文明市民,倡导文明新风。

活动最后,志愿者将学习贯彻《条例》标语横幅悬挂在校门口醒目位置,时刻提醒学生及家长,主动学习《条例》内容,让文明行为遍地开花。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文明城市人人共创,文明成果人人共享,每个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来为城市增光添彩。

(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