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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质量标杆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依法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单位(组织)。

新乡市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设市长质量奖5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2个。申报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创新能力、经营收入、利润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全市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活动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全市行业前列。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须先获得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质量奖,并经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荐。

(六)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积极申报。

凡有《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及《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及申报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提交评审组。

(三)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选聘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和综合排名,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四)审议。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组织候选单位集中进行现场展示和陈述答辩,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决定拟奖名单。

(五)公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奖单位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颁发奖杯、证书、奖金。

五、有关事宜

(一)加强宣传推广。新乡市市长质量奖是新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各个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和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的热情,发动各类单位(组织)积极申报。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信息要认真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扎实做好推荐工作,遴选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先进的单位和组织参加本届评选。

(三)严守工作纪律。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格审查把关、严守工作纪律,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

(四)申报材料上报。申报材料由申报书、企业(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加盖印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拷贝在U盘上。《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xinxiang.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

联系单位: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1房间)

地址:新乡市科隆大道436号

邮编:453003

联系人:许志刚 董涛

联系电话:0373-5061990

电子邮箱:xx5061990@126.com

新乡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