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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苏洪峰)5月1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副主任庞善起、鹿建宇、路文忠、郑援越、刘勇,秘书长范士富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李瑞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王乐新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专门就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作出决定,为我市实施更加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市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决定》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法定职能优势,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政治自觉,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推动“戴口罩”“扫场所码”成为全市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规范行为和自觉行动,坚决筑牢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