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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新乡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超)4月26日,《新乡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在市城管局召开。来自政府工作部门、基层社区、停车场、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46名听证代表,就如何解决新乡市停车难、停车乱,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陈述人将新乡市停车现状、立法初衷和核心法条向大会进行了陈述。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市城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新乡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6章42条,着眼城市停车领域热点、难点和盲点。

将“主管部门不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不清晰”“停车场建设选址难、缺乏专项规划和用地保障”“市区车辆保有量逐年激增,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公共停车场建设方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社会资金投入不足”“收费政策不完善,乱收费、收费标准不规范”等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着力解决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行政执法与法律体系不健全的相关矛盾问题。在全面统筹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同时,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将挖潜闲置土地资源建设临时停车场、立体停车设施、临时停车泊位,适度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用经济杠杆对占用公共资源的车辆实行差别化管理等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的措施写进了法条。

会上,各代表围绕《办法》具体法条分别发表了意见,提出了诸如“老旧小区周边停车难如何多方施策”“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经营者行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适度核减”“机关单位停车场分时对外开放”“以智慧停车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夜间时段借路停车”“增设新能源车辆泊位”等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并一致认同《办法》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对陈述意见绝大多数代表表示肯定和满意。

市城管局在表态发言中称,立法工作将全面遵循便民、利民、服务民生的原则,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细致认真地整理和吸纳,不断完善修订,并诚恳邀请各代表和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立法提供有效依据,尽可能地拟定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好《办法》,提交立法机关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会前,市城管局对此次听证会进行了广泛宣传,力求博采社会各界意见。4月6日,市城管局在局属官网、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了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据悉,本来公告上明确的是邀请35位代表参加听证会,但结合报名情况和市民关注的热度,为更加全面、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激发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决定将报名的46人均作为听证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