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书武)同样一块田地,是种出粮食按比例分给你,还是把田地直接给你,种经济作物还是种粮食由你决定,哪一种方式更能“刺激”科技成果转化?4月15日,我市出台《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明确提出8条政策,力促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推动科技成果在新转化。
《若干政策》的出台,全面深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促进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科技成果更好地在我市转化,把我市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若干政策》共8条,涉及成果确权转化方式、确权过程中收益分配、个人所得税激励、市外科技成果在新转化、加大成果源头供给、鼓励创新创业及容错、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等8个方面。
对于科技成果,首先要为科研人员确权,成果完成人(团队)所占比例不低于70%;对于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进展良好的情况下,延长不低于10年的科研人员使用权期限。
《若干政策》分别对现金奖励、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奖励两种形式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予以明确。获得现金奖励的,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奖励的,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干政策》对于不愿领取现金奖励或不具备给予现金奖励的,给出股权代持方案。一是限制正职领导持股,允许科研团队代持其股权。二是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自由选择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在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方面,《若干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兼职创新、在职创业,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在鼓励科研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方面,《若干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加大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同时,加大对企业购置科研成果的奖补,用真金白银鼓励科研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对促成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奖补,市外相关高校院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迁入我市,享受同等待遇。
在探索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模式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对于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科研成果,受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自身条件限制,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的,可申请政府协调,通过“4+N模式”,加速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待项目达产或项目公司进行首轮融资前,政府资本退出,由投资方按照协议约定收回投资。
结合国家、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情况和我市实际,我市选出10家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电池研究院、中电科22所、农灌所、农科院)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