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 红旗区统计局
(2022年4月1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百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近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4111.07公顷(61666.05亩)。其中,水浇地4056.07公顷(60841.05亩),占98.66%;旱地55.00公顷(825.00亩),占1.34%。主要分布于小店镇、洪门镇、关堤乡等乡镇。
全区耕地都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
二、园地
园地941.60公顷(14124.00亩)。其中,果园940.87公顷(14113.05亩),占99.92%;其他园地0.73公顷(10.95亩),占0.08%。
三、林地
林地990.46公顷(14856.90亩)。其中,乔木林地279.00公顷(4185.00亩),占28.17%;其他林地711.46公顷(10671.90亩),占71.83%。
四、草地
草地25.27公顷(379.0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152.42公顷(122286.30亩)。其中,城市用地5949.83公顷(89247.45亩),占72.98%;建制镇用地211.10公顷(3166.50亩),占2.59%;村庄用地1950.65公顷(29259.75亩),占23.9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0.84公顷(612.60亩),占0.50%。
六、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834.21公顷(12513.15亩)。其中,铁路用地113.68公顷(1705.20亩),占13.63%;公路用地620.29公顷(9304.35亩),占74.35%;农村道路100.24公顷(1503.60亩),占12.02%。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0.42公顷(4206.30亩)。其中,河流水面41.42公顷(621.30亩),占14.77%;坑塘水面78.96公顷(1184.40亩),占28.16%;沟渠120.23公顷(1803.45亩),占42.87%;水工建筑用地39.81公顷(597.15亩),占14.20%。
“三调”成果是全区制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红旗区将继续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