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促进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多方参与。有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动员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等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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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问题导向、抓弱固强。加快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城乡服务发展不均衡、服务设施布局不平衡、基础养老服务有欠缺、智慧养老服务不完善等短板。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打造新乡养老服务品牌。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尽力保障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又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阶段目标和长远规划任务顺利完成。
4.坚持兜牢基本、分类推进。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做到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共同谋划、协调发展,让每名老人都能共享改革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十四五”期间,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家庭养老床位加快建设,城镇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延伸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实施居家养老无忧工程。注重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依托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立居家养老顾问和服务热线,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有资质的物业、家政等服务企业为居家老人开展供餐代买、专业照护等特色服务;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支持“以劳养老”服务,深化“积分养老”内容;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特殊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机制,了解其生活状况,提供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及时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对特殊困难老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加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落实扶持政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财政补助标准,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建立基本养老清单,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服务。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者以成本价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力量运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为社区老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家门口”养老服务。
3.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城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结合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敬老院服务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连锁托管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等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快布局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以村居为单元,鼓励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养老模式,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借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利用农村空余住房或村委空置公房等建设互助幸福院、“长者食堂”“暖心餐厅”等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场地;成立村级养老协会、养老志愿者服务队等农村志愿养老服务队伍,引入“红分管理”“积分养老”“时间银行”等志愿养老服务机制,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人员来源问题;发挥慈善力量在养老服务领域的作用,采取爱心人士捐一些、村集体补助一些、老人个人负担一些的方式,多方筹措资金,解决农村养老资金来源问题。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引进专业社工机构或养老机构,参与村(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60%以上的村居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发挥良好。
(二)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4.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基础,大力实施以“标识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双标”工程;提升养老机构失能半失能照护能力,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制定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通用规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升级达标,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5.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落实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支持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培育壮大养老服务领域市场主体。鼓励采取公益创投、委托运营、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营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组织;实施“互联网+行业”行动,鼓励房地产、物业、家政、餐饮、教育、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
(三)积极探索医养康养新路径
6.建立医养绿色通道。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督促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相关医疗服务机构以签约托管、合作共建等形式建立协作关系,开通就诊绿色通道;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的健康服务。促进医养结合。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开办老年病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支持具备医养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护理床位,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医疗和生活服务;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7.创新居家社区医养融合发展。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双中心”融合发展模式,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探访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的老人,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人开设“健康大讲堂”,讲授健康养生、康复保健等知识;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登记备案后开设的养老床位与养老服务中心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待遇;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8.支持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编制我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支持产业发展。鼓励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和美丽乡村将地区优势与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相结合,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发展康养产业,建设康养小镇、养老社区等,促进养老与保健、文化、旅游、中医药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康养服务新业态。
三、要素支撑
(一)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落实用地政策。按照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强化用房保障。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由县(市、区)政府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利用空置的公租房、闲置的非商业区公有用房、培训和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等国有资源,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二)提供财政金融支持。落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已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含以租赁形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县(市、区)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从财政预算或者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解决,市财政根据现行体制并考虑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对市辖区财政适当补助。加强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模式,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降低税费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
(三)实施人才支撑。支持相关学科建设。支持新乡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管理、养老护理等养老相关专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示范专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保障养老医护人员职业待遇。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指导范围,在人才培养、培训进修、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人员同等对待。定期组织养老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授予职业登记证书;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十佳护理员”评选活动,广泛宣传优秀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认可养老服务人才、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风尚。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民政、公安、卫健、社保系统老年人口数据交换共享,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项目登记,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发放、助餐、助浴等“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形成线上线下资源共享、居家社区机构相互贯通、医疗养老相互支持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资质的物业和家政服务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智能化养老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市养老服务体系的组织领导,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办、统筹推动。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发展的牵头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合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三)严格考评奖惩。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对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效,营造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