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明哲) 今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其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结合少年审判工作,我市适时适用《家庭教育指导令》,来引导监护人正确进行家庭教育。
“他们3人都是未成年人,作为家长就应该履行好监护职责,搞好家庭教育,特别要注意其心理状况、情感需求……”日前,市中院的法官在对李某某、王某某、孙某某3名未成年人家长下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这样说。据了解,在一起案件中,李某某、王某某、孙某某作案时均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致使孩子贪玩厌学,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市中院的法官核实情况后,向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的父母宣布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当场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
记者注意到《家庭教育指导令》中,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条款为主要法律依据,告诫父母应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方面予以更多关注,明确了父母在应尽的遵纪守法家庭教育职责,强调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并责令其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而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在其中也一并注明,以便于双方随时联系沟通。《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中更是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须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崇德向善、树立正确成才观,及时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据了解,为让《家庭教育指导令》真正起到效果,我市的办案法官还和市妇联的同志一起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召开家长会,由家庭教育指导师从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特点、亲子关系、家校沟通等方面入手,帮助监护人分析其家庭教育缺失的成因,引导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市中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只是少年审判特色帮教工作的一项有益尝试,今后,我市法院、共青团、妇联将会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以有效预防、矫治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关爱未成年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