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开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6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延津县榆林乡龙王庙村村南,纬一路与经十四路交叉口西北角有一处农田,在14个月前被相邻的污水管网溢流出的污水污染,导致果树死亡,农田被毁。该污水管网隶属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工业园区。举报人在此期间多次打电话至“12369”热线,也反映到信访局,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得到合理赔偿,土地恢复耕种。
行政区域:经开区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农田位于经开区榆东产业集聚区经十四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20米路北,为卜某亮农田,农田内种植有桃树,面积约4亩左右,东邻卜某新核桃树农田,南邻纬一路,西邻闫某明核桃树农田,北邻龙王庙老村。现场检查时,农田内无污水,南侧有一个污水管网管道井,地下有榆东产业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管网内无污水。经调查,2020年10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接“12369”热线平台转办该问题。在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执法人员、榆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及举报人卜某亮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认定了进入举报人卜某亮果园的污水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管道井溢出所致。关于下一步经济赔偿问题,由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与举报人卜某亮协商解决。后期经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多次与卜某亮进行沟通协调,因赔偿方面始终无法达成共识,该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其间,卜某亮多次向省、市相关部门和“12369”热线反映市政管网管道井污水溢流至果园的经济赔偿问题。2021年11月10日,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会同龙王庙村支部书记向卜某亮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建议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卜某亮在信访人意见栏签字填写“同意,依法维权”之意见。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就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赔偿”问题,因前期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和卜某亮多次协商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同时,根据卜某亮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的签字意见,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赔偿问题。就群众反映的“土地恢复耕种”问题,2022年1月18日,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委托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农田进行农用土壤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农田土壤符合农用土地标准。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21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在新乡县大召营镇大召营村海军网吧右边的新乡宏达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院内,有一个喷塑、烤漆车间,白天和傍晚生产期间产生各种颜色的粉尘、刺鼻的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附近居民曾有人找厂家沟通,厂家说环保手续齐全,不予整改。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企业名称为新乡市盛翔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乡宏达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院内,与企业负责人签订有租赁协议,地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产业集聚区。该公司金属外观件喷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9月经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表〔2020〕031号),2021年6月通过自主验收。该公司建设有一条自动生产线,配备4个喷房;一条半自动生产线,配备1个喷房。主要原料是塑粉、天然气,生产工艺:工件上线-静电喷涂-粉末固化-冷却-工件下线。有机废气建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处理设施;粉尘废气建有“袋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处理设施。 2.现场核查情况。(1)针对反映的“白天和傍晚生产期间产生各种颜色的粉尘、刺鼻的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问题。2022年1月22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盛翔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因春节放假于1月19日停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车间内及周边未见到有粉尘飘散现象,无明显气味。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经查,距该公司最近的居民点为东边直线约200米左右。经联合调查组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均表示在该公司附近未见到粉尘飘散及气味刺鼻的现象。(2)针对反映的“附近居民曾有人找厂家沟通,厂家说是环保手续齐全,不予整改”问题。经查,该公司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环评相符,符合环保要求,在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可达标排放,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避免粉尘、气味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