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一、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批)

一、原阳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0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原阳县葛埠口乡北村、李聪寨村村西有两个几百亩的大坑,是由葛埠口乡党委书记裴某奇、乡派出所民警李某春一起常年挖土卖土导致,并且多次将郑州的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垃圾倾倒坑内。附近村多人持有施工时的图片和视频。举报人多年前将该情况反映到县政府没有回音,腿被打成二级伤残至今无劳动能力。曾向自然资源部电话反映这一情况,原阳县相关部门回复说情况不存在;一年前打电话向中纪委反映,目前没有回音。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水、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二)调查情况:(1)关于“原阳县葛埠口乡北村、李聪寨村村西有两个几百亩的大坑,是由葛埠口乡党委书记裴某奇、乡派出所民警李某春一起常年挖土卖土导致”问题。经调查核实:1.葛埠口乡北村未发现取土情况。2.位于葛埠口乡黑羊山李聪寨村村西,距李聪寨村1.5公里处,北临耕地、西临排河、南临生产路、东临河,面积约150亩,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林地和坑塘。2002年,经县、乡政府协商将该地块作为京珠高速路基备土的取土场,为此形成了大坑。后来由于部分群众自己建房需要,靠人力和小型三轮、四轮农用车零星取土。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情况后,分别于2019年3月、2019年7月、2020年5月、2020年9月,2020年12月8日5次向葛埠口乡政府下达监管通知书(原整指〔2019〕17号)、(原整指〔2019〕51号)、(原整指〔2020〕37号)、(原整指〔2020〕72号)、(原整指〔2020〕105号),要求葛埠口乡政府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加强监管,杜绝违法取土行为。其间,葛埠口乡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同时组织机械进行推平复耕,李聪寨村村民种植了小麦、油菜、玉米、花生、红薯等农作物。

(2)关于“并且多次将郑州的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垃圾倾倒坑内”问题。经调查,走访李聪寨村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及村委会成员,均表示未发现有倾倒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的情况,同时组织人员对该点位不同位置进行挖掘勘查,经对6个点位挖掘勘查,现场未发现有填埋化工垃圾、医疗垃圾的情况。

(3)关于“附近村多人持有施工时的图片和视频”问题。经走访周边3个村的村民,均表示没有施工时的图片和视频。

(4)关于“举报人多年前将该情况反映到县政府没有回音,腿被打成二级伤残至今无劳动能力”问题。经调查核实,自2016年至今未接到过在葛埠口乡因挖沙取土,倾倒化工垃圾、医疗垃圾而发生的打架斗殴致人伤残案件,也未办理因举报挖沙取土,倾倒化工垃圾或医疗垃圾,举报人被他人殴打致二级伤残的案件。

(5)关于“曾向自然资源部电话反映情况,原阳县相关部门回复说情况不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自2019年至今自然资源部举报信息台账没有发现有群众举报关于李聪寨村村西取土卖土的部转案件。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责成原阳县葛埠口乡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取土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封丘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7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封丘县城区人民公园附近经常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每天从傍晚6点钟开始至凌晨,已持续一个星期。城区其他地方也零星有,造成空气中弥漫较大的炮烟味,希望政府治理一下。

行政区域:封丘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因疫情原因封丘县城区人民公园已闭园,在该公园附近确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2年1月15日,封丘县已组织人员采用音频广播的形式在封丘县城区人民公园附近宣讲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有关政策。1月18日,县长王跃峰分别两次召开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会议,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出台印发了《封丘县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郑重提醒》等文件,组织责任单位、(乡)镇、村工作人员逐户发放通告和郑重提醒,宣传讲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同时,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查严处。截至目前,封丘县共查处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件3起,治安拘留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若干箱。

下一步,封丘县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做到预防在先、措施到位。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查处,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取得实效。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800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在第7批、10批、12批、18批反映的新乡市豫新社区1号院4号楼1单元楼下烧烤饭店扰民问题,至今仍有鼓风机等噪声持续至夜间10点多,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此事被再次举报。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烧烤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付记烧烤海鲜餐饮店”,法人为傅某金,经营地址为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20号院4号楼1层东1户。该餐饮店于2021年8月份开始营业,店内现有基准灶头2个、单独家用煤气灶一个,一台处理风量为8000m3/h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在餐饮店南墙外侧小区内,排放口设在餐饮店门口处。经餐饮店负责人介绍,在餐饮店刚开始营业时,楼上住户曾与餐饮店沟通反映有噪声影响其休息。根据餐饮店负责人提供信息,联合调查组与楼上住户进行联系沟通,按照楼上住户要求对产生的噪声及油烟与餐饮店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将联系方式留给住户,在整改后如还有类似问题及时与他们联系。

目前,该餐饮店已将原小区内油烟净化装置移至餐饮店北侧门口处并在油烟排放口上方加装遮挡板,同时要求餐饮店负责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经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数值均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1.要求该餐饮店操作间减少产生噪声行为,夜间缩短营业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喧哗”告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2.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台账,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6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豫新社区1号院楼下烧烤饭店,之前反映的噪声大和油烟问题,在工作人员的督导下,楼南向噪声已基本解决,楼北向还是噪声大。鼓风机工作到夜间12点多,影响居民休息。希望协调解决。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烧烤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付记烧烤海鲜餐饮店”,法人为傅某金,经营地址为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20号院4号楼1层东1户。该餐饮店于2021年8月份开始营业,店内现有基准灶头2个、单独家用煤气灶一个,一台处理风量为8000m3/h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在餐饮店南墙外侧小区内,排放口设在餐饮店门口处。经餐饮店负责人介绍,在餐饮店刚开始营业时,楼上住户曾与餐饮店沟通反映有噪声影响其休息。根据餐饮店负责人提供信息,联合调查组与楼上住户进行联系沟通,按照楼上住户要求对产生的噪声及油烟与餐饮店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将联系方式留给住户,在整改后如还有类似问题及时与他们联系。

目前,该餐饮店已将原小区内油烟净化装置移至餐饮店北侧门口处并在油烟排放口上方加装遮挡板,同时要求餐饮店负责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经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数值均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1.要求该餐饮店操作间减少产生噪声行为,夜间缩短营业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喧哗”告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2.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台账,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平原示范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7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平原新区,滨河小区北侧有一条河,河内凡是平原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污水都不经处理直接排到河里,河流里的水臭气熏天。平原新区华山路上一个在建河流,南北位置有两个排污口,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到河里。

行政区域:平原示范区

污染类型:水、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平原新区污水处理厂(新乡市润源水务有限公司)位于平原示范区燕山路与雅砻江路交叉口西南角,污水处理厂南侧为滨湖小镇。该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吨/天,污水处理工艺为:进水→格栅→沉砂池→厌氧池→改良型卡鲁赛尔氧化沟→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出水。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1月17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监〔2008〕416号),2015年12月11日通过平原示范区环保部门验收(新平环验〔2015〕06号),2019年6月2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向平原示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核发了排污许可证。2020年,按照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标为地表水五类要求,新乡市润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份提交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标改造项目环评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审批(新平执环表〔2020〕08号),2021年12月15日进行了自主验收,2020年9月1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东侧天然一支渠左岸排污口排放。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9日,平原示范区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关于群众反映的“平原新区,滨河小区北侧有一条河,河内凡是平原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污水都不经处理直接排到河里,河流里的水臭气熏天”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滨河小区北侧河流实际为平原示范区滨湖小镇北侧的城区水系(天然一支渠)。滨湖小镇北侧的天然一支渠共有3个排水口,经结合平原示范区城建部门提供的“平原示范区恒山路Z-7雨水泵站设计图纸”,其中天然一支渠偏向西侧(靠近恒山路)的2个紧临的排水口为平原示范区市政Z-7泵站雨水溢流口和雨水排水口,现场查看时2个雨水排水口无水流排出,而非群众认为的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天然一支渠偏东侧的1个排水口为平原示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旁边设置有公示牌),平原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有环评、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等环保手续,且平原示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有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国家平台联网,通过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存在污水不处理排放、超标排放情况,现场核查时也未发现河水臭气熏天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平原新区华山路上一个在建河流,南北位置有两个排污口,污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到河里”问题。经查,穿华山路东西走向的河流为平原示范区城区水系天然渠,经现场核对平原示范区城建部门提供的“新乡平原示范区华山路(平原大道—长江大道)雨水改造工程图纸”,群众反映的河流南北两侧各有一个排污口实际为平原示范区华山路雨水改造工程所留的2个市政雨水排口且现场查看时2个市政雨水排口并无水流排出,并非群众反映的污水不经处理的排放口。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平原示范区环保部门将持续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其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同时,平原示范区市政部门将加强对城区水系河道的巡查监管,确保水清河畅。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红旗区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8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位于新乡市黄河口大转盘区域饭店油烟机严重不合格,天天噪声轰鸣,严重污染环境。诉求:建议严格执行居民营住楼一楼不允许开饭店的规定,确保群众利益。

行政区域:红旗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1月19日,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对黄河口大转盘区域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举报反映区域内居民楼一楼饭店有新乡市红旗区马彦辉餐饮店、新乡市红旗区大辫饸饹条麻辣串店、新乡市红旗区孟氏花甲炒酸奶店、新乡市红旗区海记串坊饭店。经检查,以上4家餐饮单位部分存在油烟净化装置清洗不及时、风机噪声过大的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4家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同时安装降噪风柜、加装隔音棉,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少净化装置噪声。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经检查,以上4家餐饮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均为2018年7月1日之前。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故无法根据该规定对以上餐饮单位进行取缔。红旗区将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餐饮单位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获嘉县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9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获嘉县冯庄镇西北角,河南橙工纸业纸品包装公司,仓库当做生产车间,生产印刷包装盒,生产机器不装VOC排废环保设备。仓库没有消防栓、没有消防水,车间堆放大量易燃纸品。工人宿舍后面紧挨着一个百吨的大草堆,万一着火,后果可怕。有的包装盒没有合法手续。

行政区域:获嘉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联合调查组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2年1月20日,获嘉县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河南橙工纸业纸品包装公司实际为董某刚包装厂,无任何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车间内存放大量纸质品,厂房内外无消防栓,紧临宿舍西侧存放约50吨草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董某刚包装厂不符合村镇规划,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安装治理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接到交办后,获嘉县冯庄镇政府立即对该包装厂覆膜机、模切机、糊盒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于2022年1月21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取缔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获嘉县冯庄镇党委对党委委员张某给予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冯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西北区域环保网格长冯某党内警告处分。

八、经开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9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红旗区古固寨镇力禾新能源厂方向飘来的气味比较刺鼻难闻。

行政区域:经开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南禾力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古固寨镇产业集聚区,法人李鹏,主要产品为糠醛。该公司《产能等量置换10000t糠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6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新环书审〔2015〕23号,于2019年1月通过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9〕3号。该公司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排污许可为重点管理。该公司主要原料为玉米芯,主要设备为水解釜、蒸馏塔、冷却塔、精制装置等,主要工艺为玉米芯—粉碎—装锅—水解—蒸馏—精制—成品。该公司废气主要为水解、精制废气。废气采用冷凝回收、碱液喷淋处理后送至新乡市汇能玉源发电有限公司锅炉内焚烧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

(二)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轻微发酸异味,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厂界上下风向安装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各在线监控设施均联网正常,厂区西北侧建有玉米芯料原料场大棚。大棚内为水泥硬化地面,因玉米芯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顶棚未完全密闭,装有喷淋抑尘装置,四周围墙上安装有16m高抑尘网。就群众反映该公司异味问题,经查,该公司是以玉米芯为原料的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企业,原料玉米芯大棚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建设(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要求:玉米芯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丙类物品储存仓库最大面积不超1500㎡,且每座仓库之间间距要求大于10m)。因该公司玉米芯储存大棚为了满足丙类物品储存仓库规范要求,未对顶部进行全密闭,且该公司原料玉米芯为农作物废弃物,本身含有水份,在堆积存放时内部会发热发酵,散发有轻微异味酸味。经调阅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在线数据,该公司废气均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1月21日,经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丙酮)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就原料玉米芯大棚异味问题,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收购的原料玉米芯干燥度,并对原料玉米芯堆采取篷布覆盖,防止发酵味散发,同时在使用原料时禁止大面积解开篷布减小作业面,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日常监督与管理,做到随用随盖。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