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二、十三、十七、十八、十九批)

(上接1月22日第三版)

六、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4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新中大道与荣校东路交叉口新闻小区14号楼一单元楼下门面怡家快捷酒店顶层(六层)的露天有一个中心机房,噪声特别大。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酒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怡家快捷酒店,法人刘天绯。该酒店六楼露天摆放有两组中央空调空压机,距离最近居民窗户约7米,其中一组空压机因风机损坏产生噪声,造成扰民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1.要求该酒店尽快更换损坏的风机,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目前,该酒店已更换完毕。2.由牧野镇人民政府对周边住户进行走访,均表示对此处理满意。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7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小冀镇秦村营村博奥幼儿园招牌往北100米,有一喷漆和喷粉的工厂,蓝色的大门,此厂无手续,位于村里面,四周是村民住房。厂里喷的东西气味儿特别难闻,喷的粉末飘得到处都是,落在居民晒的衣物上。此前向别处举报过,拆除过,又重新建了。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新乡县小冀镇秦村营村博奥幼儿园招牌往北100米,喷漆和喷粉的工厂位于新乡县小冀镇秦村营村西南。该院为秦村营村村委会所有,院内建有一座约200平方米的厂房。2018年12月10日,秦村营村村委会出租给村民李超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时间为3年,2019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目前为空厂房。2.现场核查情况。(1)针对“厂里喷的东西气味儿特别难闻,喷的粉末飘得到处都是”问题。2022年1月18日,新乡县小冀镇政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所对小冀镇秦村营村李超租赁的厂房进行检查。经现场查看,该厂房内无喷漆和喷粉设备,目前为空厂房,厂房、院内存放有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和一些杂物。经走访调查,未发现喷漆痕迹、难闻气味儿和粉末飘散现象。(2)针对“此前向别处举报过,拆除过又重新建了”问题。经查,2020年12月初,市微信平台接到过对该厂房的举报件,群众反映“河南省新乡市小冀镇秦村营村小学向西100米,博奥幼儿园北拐100米路西厂房作坊,外面有一个烟囱,喷粉、喷漆,气味儿、粉尘污染。”2020年12月11日,经新乡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小冀镇政府相关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仓库内无喷粉、喷漆设备,无原料、无产品。新乡县小冀镇政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所于2020年11月30日巡查时,发现该厂房内有小型喷粉设备,未生产,随即对喷粉加工点下达关闭取缔通知,2020年12月3日前已拆除到位。2022年1月18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了死灰复燃现象,不存在“拆除过又重建了”。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举一反三,加大村庄居民区厂房排查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项目,避免污染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八、卫滨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8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滨区姜庄小区4号楼1单元二楼东户,举报人反映自家长期、正在使用饮用水的水表井进入了污水。旧城改造时,施工方将污水管道紧贴着自家正在使用的自来水水表井,不排除由于旧城改造施工方的污水管道破裂后污水渗入其自来水表井内。2021年7月1日第一次发现,后来间断性发现有污水。2022年1月9日至今,每天都发现有污水,目前,自家饮用水吃着无异常,给市里很多部门反映都没有解决,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19日,接到举报案件后,卫滨区攻坚办、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和怡园社区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核实,该处水表井中确实存有少量积水,经与施工单位现场核查,老旧小区改造后,污水管道距离自来水表井外径20厘米。新建的污水管道采用的是双壁波纹管,现场排查未发现漏水现象,初步判定为雨水积存所致。姜庄小区建成于1994年,共有15栋楼,举报案件涉及楼栋为4号楼。因姜庄小区建成时间较久,基础设施功能不够完善,雨污排水系统管网老化,遂列入2020年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于2021年3月进行改造。前期怡园社区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征得居民改造意见并进行改造公示。姜庄小区4号楼共有5个单元60户居民,原为一单元一表,2005年前后,自来水公司对姜庄小区重新规划水表井位置,将水表改造为一户一表。除4号楼1单元2楼东户居民张某新不同意改造外,其他59户居民都已改造完毕。通过现场走访,张某新声称自己与自来水公司有协议,约定此水表井位置不让移动,并拒绝出示该协议。后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与自来水公司沟通,但因时间久远,自来水公司无法核实上述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2年1月19日接到交办案件后,卫滨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行动,进行以下整改:经现场研判,该井盖位于南侧一处大理石铺设的斜面下方,导致雨水灌入井内形成积水,故判断该群众所述间断性污水为雨水积存导致。为防止雨水灌入,施工单位安排人员将积水清理干净,并在水表井南侧砌筑防水沿,防止雨水顺斜坡流入水表井内。经数天观测,水表井内积水量未发生变化,现已整改到位,同时,要求社区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水表井内无积水。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九、卫滨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8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D410700000000202201110001反映过的新乡市卫滨区铁西街道老君庵高层小区,存在地下室水泵噪声大的问题,铁西街道办事处来人调查了,但是问题没有解决,举报人希望办事处真真切切为群众办事,将产生噪声的水泵更换或者维修解决噪声。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老君庵高层住宅位于西华大道609号,2010年建成,目前住户141户。2017年原物业公司解散,社区多次组织业委会选举,因群众意见分歧较大未选出业委会。目前,由4个单元轮流组织人员对小区进行管理。经现场调查,该地下室水泵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老化,运行时有噪声产生影响居民休息。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1月15日新型低噪声水泵安装到位。2.抽水时间定在非休息时间启动水泵抽水,避免影响居民。3.组织群众代表到现场查看新安装水泵运行情况并获得群众认可。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辉县市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7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石灰窑企业、碎石企业。部分企业政府都断了电还在偷偷生产,用煤企业和电厂、水泥厂、张村的东方建材企业等都在违法生产。这些企业即使违法了在管控期间生产,环保部门已罚代管,治标不治根。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调查组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群众反映的行业企业进行了筛选,部分企业在生产工艺上包含不同类型,比如部分水泥厂和石灰窑既有碎石工段又是用煤企业,剔除重复部分,辉县市石灰窑行业企业12家(均涉煤,2家已倒闭),水泥熟料行业企业5家(均涉煤),水泥粉磨行业企业9家,矿石采选与加工行业企业8家,电力行业企业5家(4家燃煤、1家生物质发电),其他用煤企业1家(燃煤锅炉),共计40家企业。上述企业环评手续齐全,39家取得排污许可证,1家水泥粉磨排污许可证到期停产。各行业企业均已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区明显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根据举报内容,调查组分别调阅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断电记录、环境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在线数据、企业生产记录、企业环境监管记录等信息,并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2021年11月2日18时至目前,新乡市共启动7次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其中,红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4次,累计管控时间62天14小时。根据举报涉及的40家企业在线数据、用电量监控、环境监管记录等信息,均按照管控要求落实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根据政府断电记录,2021年以来举报涉及的40家企业中,辉县市亨利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粉磨)于2021年4月21日因存在环境隐患问题被断电,断电整改期间无违法生产现象。2021年5月26日,该企业完成提升整治任务恢复供电。根据环境行政处罚记录,举报涉及的40家企业,2021年以来有10家企业(7家石灰窑、1家水泥粉磨、2家碎石)因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举报涉及的40家企业除2家石灰窑自然倒闭外,均已安装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科技化、信息化监管。

群众反映的张村东方建材名称为新乡市东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张村乡杨圪档村西800米,法定代表人是赵某鹏。该公司共有3个生产项目,分别是年加工石材10万吨项目、年产80万吨高标号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12月20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辉环清改备第3号);年产3.5万吨轻质碳酸钙项目于2008年5月6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监〔2008〕117号),于2010年2月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0〕018号)。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已公示,生产车间无生产迹象,经调阅在线数据,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等违规生产现象。2021年4月1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部分物料未覆盖、厂区道路有积尘等问题,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处以罚款5.96万元,2021年4月13日已整改到位。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将运用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通过重点行业治理和提标改造等方式,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保证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正常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发现一起、依法严查一起、整改一起,标本兼治。持续提高辉县市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7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百泉镇学院路有两家铸造厂,一家是广瑞配件厂,另一家是欧玛配件厂。两厂长期违法排污,污染严重,粉尘较大,喷漆工段落后,气味儿刺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两家企业分别是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22年1月18日,调查组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城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郭发印,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2010年5月25日,该公司《年产200万套轿车转向节生产线项目》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新环监(2010)192;2015年4月23日,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并通过,验收文号:新环验(2015)70号。主要生产设备有:1条水平分型静压造型生产线的铸造车间和机加工及配套清理、涂装、仓储、辅助厂房,1个含2条全自动造型生产线的铸造车间及两个机加工车间;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熔炼→浇铸→清理→机加工→组装→测试→成品;产污环节:熔炼工段产生废气,经水膜除尘+袋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混砂工段和清砂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喷漆工段产生废气采取水幕吸收+催化燃烧治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段产生废气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排放。主要原料:铸铁、废钢、石英砂、合金助剂、三乙胺;主要产品:轿车转向节;设计产能为年产200万套轿车转向节。

2020年12月,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规定,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评定成为绩效分级B级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粉尘产生环节主要为浇铸、混砂、清砂、打磨工段,各工段粉尘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收集的废砂、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该公司建设1条空气喷涂生产线,喷漆过程在密闭空间中进行,2020年9月,改用水性工业漆(符合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替代原有的油性漆。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水幕吸收+催化燃烧治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公司2021年以来手工监测和比对检测固定污染源(主要监测因子有非甲烷总烃、NOX颗粒物)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均未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

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东临学院路、南临共城大道、西临乡村道路、北临日升纺织厂,距离生产车间最近的居民区为西侧约300米的百泉镇东刘店村,无环境敏感点。

2.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城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马克·波某某蒂,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2009年9月28日,该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驱动桥项目》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通过,文号:新环监(2009)352号;2013年4月1日,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并通过,验收文号:新环验(2013)42号。主要原辅材料:铸铁、醇酸漆、树脂砂。生产工艺:原材料→混砂→造型→浇注→清理→喷漆→机加工→组装→测试→成品。产污环节:熔炼工段产生废气,经水膜除尘+袋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混砂工段和清砂产生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喷漆工段产生废气采取水幕吸收+催化燃烧治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段产生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排放。

2020年12月,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规定,河南广瑞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评定成为绩效分级B级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粉尘产生环节主要为浇铸、混砂、清砂、打磨工段,各工段粉尘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收集的废砂、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该公司建设1条车桥浸、喷油涂装生产线,喷漆工段进行2次密闭,2015年6月改用水性工业漆(符合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标准)替代原有的油性漆,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水幕吸收+催化燃烧治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公司2021年以来手工监测和比对检测固定污染源(主要监测因子有非甲烷总烃、NOX颗粒物)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

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东临无名道路、南临共城大道、西临学院路、北临协和大道,距离生产车间最近的居民区为东侧约100米后建成的华艺郡府小区。

经现场调查取证和相关在线数据显示,以上两家配件厂未发现有粉尘较大和气味儿刺鼻的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工业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企业厂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为周边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8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上八里镇石门店村北平自然村村东北角有两家小型养殖场,占用耕地养羊,一家是自用耕地,一家是置换耕地。目前气味儿难闻,影响居民生活。希望取缔,恢复耕地。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1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上八里镇石门店村北平自然村东北角,分别是该村村民阮某安和阮某素利用自家院落从事养殖。现场检查时,村民阮某安院内有山羊9只,村民阮某素院内有山羊8只。经查,这两户村民于2021年6月购进山羊在自家院落从事养殖,养殖粪便定期用于自家农田。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该区域及周边无养殖粪便堆积,现场无明显难闻气味儿。(三)查处整改情况:鉴于该两户村民在自家院落从事养殖,可能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联合调查组要求这两户养殖户要及时清理粪便,减少气味儿产生。这两户村民为了和邻里不发生矛盾,自己将山羊进行了售卖,截至1月20日12时,这两户村民已将17只山羊全部出售。调查组对该区域周边的5户村民进行走访,村民均表示上述两户村民在养殖期间未对其生活造成影响,并对山羊全部出售表示满意。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对区域内养殖户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持续加强对养殖行业的环境管理,督促各养殖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加强管理,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持续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三、辉县市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8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目前环保形式严峻,环保局人员处于省垂改阶段,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辉县市人民政府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却下了辉县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岗位的方案。岗位设置,在编人员三分之一留在本单位工作,编外人员三分之一到社区企业工作,这样合适吗?希望能有个说法。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与此次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转办案件(X410700000000202112310003)类似,属重复举报。(二)调查情况:基本情况:原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有行政编制17名、驾驶员编制2名,下属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60名、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25名、14个乡镇环保所事业编制193名、辐射监督管理站事业编制10名、环境保护科研所事业编制20名;原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供事业编制19人、自收自支341人。垂改推进情况: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有关规定,核定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划转行政编制18名,核定划转全供事业编制85名(环境监测站25名、环境监察大队60名),共计103名。由于14个乡镇环保所未列入划转范围,造成垂改编制人数相对较少。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辉县市于2021年12月份研究制定了划转办法:一是对14名行政编制人员中的13人予以划转(另1人不符合划转条件);二是对85名事业编制人员列入划转名额,其中:优先划转全供事业编制人员19名,剩余66个名额从262名在编自收自支人员中划转,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序至第66名人员列入划转范围。上述共计98人名单经公示后于2020年12月23日上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新乡市划转方案,辉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尚有279人未列入划转范围,绝大多数为在职在岗职工。目前,新乡市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已经结束,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垂改遗留问题包括人、财、物等仍处于协调解决阶段,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新乡市统一部署予以妥善解决。

关于辉县市人民政府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事业单位人员竞聘岗位的方案的问题:2021年12月22日,我市召开了事业单位改革宣传动员会议,印发了《辉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岗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1.统筹解决事业全供人员、在编自收自支人员、不在编自收自支人员混编混岗、工资待遇不到位等问题;2.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引导涉改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下沉乡镇,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城镇社区管理力量。《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一是拟定了5种竞岗途径,分别是:选择原单位、下沉乡镇、社区工作、企业工作、辞职;二是拟定了选择原单位、下沉乡镇、社区工作、企业工作、辞职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目前,我市事业单位改革还处于摸底调研和前期谋划阶段,正式方案还未出台,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把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考虑环保系统职工利益,做到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环保系统垂改不矛盾、不冲突,采取妥善有效办法予以统筹解决。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四、红旗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70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红旗区牧野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加油站后面的盖了十几层的楼房上有一个探照灯,直接会照到红旗小区,半夜也不关闭,影响小区居民休息。

行政区域:红旗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1月1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举报所反映在建楼房归属于金科天樾小区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洪门镇向阳路506号。建设单位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定国,地址位于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246号。该项目于2020年11月20日经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12月04日经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特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工地于2022年1月11日提出夜间施工申请,经新乡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与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于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7日进行夜间施工,为保证夜间光照需要,该工地三号塔吊安装有两组照明设备用于照明。现场调查发现,该工地塔吊上两组照明设备夜间光线较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整改,该工地对照明灯进行了拆除。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工地进行整改,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改善照明方案,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要求照明方案即满足周边居民的各项权益,也能够保证施工人员的夜间安全。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五、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7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大召营后高庄村附近的瑞丰化工厂,晚上不定时会排放气体,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儿,村民难以忍受。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瑞丰化工厂全称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在新乡县大召营镇产业集聚区新获路北,法定代表人是郭春萱。该公司建成有8个项目,年产1万吨树脂显色剂、年产3000吨高碱值硫化烷基酚钙、年产1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年产2万吨重烷基苯磺酸盐、年产1万吨高温抗氧剂(烷基二苯胺型)、年产2万吨无灰分散剂、年产2万吨硫化烷基酚钙、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一期)。所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共建有废气处理设施3套、焚烧炉2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生产过程中,重烷基苯磺酸盐、硫化烷基酚钙、无灰分散剂、高温抗氧剂、PDF-1、ZDDP、PDF-2、树脂显色剂等生产线反应及蒸馏工艺废气、含硫化氢气体、污水站恶臭气体等,均通过管网接入焚烧炉焚烧,焚烧尾气经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各车间板框工艺废气分别经左右两路VOCs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口共安装有4套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无组织废气安装有2套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项目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环境敏感点,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2.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8日晚,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工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及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儿。调取该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9日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2022年1月1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硫化氢、氨、甲醇、甲醛、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甲苯、甲醛、苯乙烯、臭气浓度。2022年1月21日,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针对反映问题,联合调查组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均表示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附近未闻到明显气味儿。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儿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