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二、十三、十七、十八、十九批)

一、平原示范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100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种庄村村民张某安在村西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养殖牛、羊、狗、鸡。下雨天时,养殖场的动物粪便非常难闻,动物粪便往地下渗透也对水源造成污染。动物叫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夜间休息。举报人请求取缔养殖场。

行政区域:平原示范区

污染类型:噪声、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张某安养殖场位于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种庄村西北、获嘉县大毛庄村西南,养殖场不在平原示范区禁养区范围。张某安养殖场于2016年建成,西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东侧及北侧临获嘉县大毛庄村农户。该养殖户喂养有肉牛15头、羊14只、鹅8只、鸡23只、狗2只,其中,肉牛养殖在密闭棚舍内,羊、鸡、鹅、狗等散养在院内。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该养殖场为非规模的散养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大项要求,该养殖户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关于群众反映的“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种庄村村民张某安在村西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养殖牛、羊、狗、鸡”问题,2022年1月12日上午,平原示范区国土部门到现场对张某安养殖用地性质进行了测量核查。经查,张某安养殖场总占地面积2.26亩,其中,养殖棚占地面积1.28亩,其余为空地。经套合祝楼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图,该处土地为基本农田。

关于群众反映的“下雨天时,动物粪便非常难闻,动物粪便往地下渗透对水源造成污染”问题,经1月12日现场核查,肉牛产生的粪便堆存在地面硬化的牛舍内。在牛舍内能闻到粪便气味,但在牛舍外未闻到非常难闻的气味。平原示范区农业部门、环保部门于1月12日向祝楼乡人民政府发送工作提示,要求属地政府督促张某安参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要求张某安定期对牛舍内的粪便进行清理,对散养的畜禽粪便做好清理和就地施肥,避免产生扰民情况。对于群众反映的粪便下渗污染地下水问题,平原示范区环保部门委托三方检测单位(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1月14日到养殖场提取了地下水水样进行了水质检测,根据1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37项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一中标准,未出现超标情况。关于群众反映的“动物叫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夜间休息”问题,经查,动物叫声主要是由于院内的狗受到惊扰引起。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建设、选址等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平原示范区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督促张某安加强场区和狗的管理,避免因惊扰引起动物吠叫,产生扰民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希望取缔该养殖场”问题,鉴于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种庄村村民张某安与获嘉县大毛庄村村民高某某存在民事法律纠纷的实际情况,平原示范区土地管理部门将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限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第7页第五条中“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的原则,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引导该养殖户将其养殖场逐步退出基本农田,恢复原土地用途。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对于张某安养殖场犬吠问题、粪便气味问题,属地乡镇政府将加强日常指导督促,要求张某安对牛舍内牛粪进行日产日清,到场外进行还田利用,加强对狗的管理减少吠叫,对于散养的畜禽粪便做好清理和就地施肥,避免产生扰民情况。2022年1月14日,张某安已对牛舍内堆存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并在场区南侧(大门西)进行了基坑开挖,着手建设储粪池。对于张某安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问题,平原示范区土地管理部门将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限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第7页第五条中“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的原则,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引导该养殖户将其养殖场逐步退出基本农田,恢复原土地用途。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6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同D410700000000202201070001。新乡市翟坡镇西大阳村村西头有一户养猪,猪粪胡乱丢弃,且气味较大,离居民区约有50米,夏天蚊蝇乱飞,居民不敢开窗,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该案件与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070001的举报件为同一个养猪场。位于新乡市翟坡镇西大阳村村西头,属于非禁养区,该养猪场始建于2002年,负责人为王某(以下简称王某养猪场),占地面积2亩,目前存栏生猪200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套建有防雨防渗防溢流晾粪场48平方米,防渗漏污水池160立方米。2.现场核查情况:截至2022年1月11日,该养猪场已清理场区周围杂物,清理了乱堆放粪污,无粪污乱排放现象,场区周围臭气明显减少。2022年1月18日,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再次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测量,该养猪场距离西大阳村最近居民约50米;经现场勘察,该养猪场粪污规范排放,无胡乱丢弃现象,但晾粪场内粪污有臭气;经走访周围居民,反映该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夏天味道比较难闻。针对该养猪场存在的问题,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和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该养猪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养猪场一是对晾粪场内粪污进行除臭处理,完善粪污处理台账,并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定期清理堆放粪污,减少粪污在场内暂存时间。二是实施清洁养殖,在饲养过程中采取防臭、防蚊蝇措施,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王某养猪场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已对晾粪场内粪污进行除臭处理(用土覆盖),完善了粪污处理台账,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并在养猪场周围喷洒了消毒剂,场区周围臭气明显减少。该养猪场负责人已承诺2022年6月底清养关闭,退出养殖。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新乡县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7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众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生物质锅炉,小锅炉,大排量,大部分晚上开炉,开炉时浓烟滚滚,无任何治理和监管措施,排烟口隐蔽。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新乡县众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县七里营镇毛滩村,法定代表人是毛某峰。该公司共3个项目,年加工1000吨瓦楞纸项目于2018年11月6日网上备案登记,已建成的主要生产设备有瓦楞机1台、涂胶机1台、双面机1台、纵横切机1台、堆码机1台、捆扎机3台、1吨天然气锅炉1台;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纸-压制瓦楞-上胶-粘合-定型-分纸-压线-分切-成品。年产600万只包装箱项目于2020年12月9日网上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2041072100000434,已建成的主要生产设备有1050全自动预涂覆膜机1台、1300全自动对裱机1台、1300全自动模切机1台、1080全自动贴片机1台、1450全自动粘箱机1台、打包机4台;主要生产工艺:瓦楞纸-覆膜-对裱-模切-贴片-粘箱-成品,覆膜工艺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年加工30万只包装箱项目于2012年3月8日经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编号为新环登(2012)04,主要生产设备有印刷机1台、钉箱机1台;原料是瓦楞纸板;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印刷开槽-钉箱-成品。该公司年加工30万只包装箱项目印刷工序有工艺废气产生,“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8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县众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加工1000吨瓦楞纸项目和年加工30万只包装箱项目未生产,年产600万只包装箱项目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其中,年加工1000吨瓦楞纸项目建有一台1吨和一台0.5吨的生物质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与环评备案登记的使用1吨天然气锅炉不符,车间内存放有约2吨生物质颗粒燃料。1吨锅炉建有厂家配套的水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约4米高的烟囱进行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台生物质锅炉均未使用,其中1吨的锅炉有使用痕迹,炉膛内有炉渣。该公司负责人称,罐装天然气因疫情等原因买不到,就在2021年7月初新建了一台0.5吨的生物质锅炉,一个月后发生故障,2021年8月下旬,厂家免费提供了一台1吨的生物质锅炉。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对新乡县众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生物质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二是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拆除生物质锅炉的通知书》,目前,2台生物质锅炉已拆除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80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小冀镇西贾城村川崎化工厂距离贾城社区不到100米,该厂生产甲醛,昼夜不停,通过68米高的烟囱排放白色、酸的刺鼻气体,排放污水进入农田,一名老人因此哮喘病复发,希望关停该化工厂。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凯。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5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4】第116号),2005年10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5】第39号),2021年7月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水解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原料是玉米芯、硫酸、纯碱、煤;主要生产工艺是玉米芯-粉碎-拌酸-水解-冷凝-蒸馏-冷凝-精馏-装桶;产品是糠醛。生物质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精制工段尾气经冷凝处理后进入生物质锅炉;精制工段储罐收集后,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入生物质锅炉;糠醛渣棚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碱喷淋”处理后进入生物质锅炉;水解工段采取二次密闭措施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进入生物质锅炉;水解催化工段采取密闭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不冷凝废气进生物质锅炉。该公司已安装门禁系统、用电监控、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PM2.5、PM10)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2.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一)针对“新乡县小冀镇西贾城村川崎化工厂距离贾城社区不到100米”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新乡县小冀镇西贾城村约500米,距离贾城社区约300米。(二)针对“该厂生产甲醛,昼夜不停,通过68米高的烟囱排放白色、酸的刺鼻气体,排放污水进入农田”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18日,该公司因生产系统出现故障,特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递交(关于停产造成在线数据异常的情况)报告。2022年1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生产甲醛项目,也未发现有甲醛产品,该公司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正在逐步停产中,4个水解釜已停产,生物质锅炉正在逐步降温降压中,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物质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气体呈白色,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未闻到明显气味。调取该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7日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2年1月10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氨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甲醇;无组织检测项目: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四周进行勘察,该公司北侧是一条土路、西侧是农田、南侧是林地、东侧是厂区大门,经过对该公司厂界四周的勘察,未发现污水外排及污水进入农田现象。(三)针对“一名老人因此哮喘病复发”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走访调查过程中,周边群众称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气味问题没有影响到居民生活,没听说过有居民因为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气味问题引发呼吸道疾病。(四)针对“希望关停该化工厂”问题。经现场调查,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不符合关停条件。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2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郊委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废弃的毛巾总厂院内有家香油作坊,晚上烧柴火生产香油,柴火和香油的混合气味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香油作坊租赁的是原新乡市毛巾总厂仓库,现场检查时该香油作坊未生产,负责人为钟根生,主要设备为4个盛放芝麻酱的圆形容器,未办理相关执照。经了解,该负责人主要将此地当仓库使用,现场未发现燃烧柴火现象,经与负责人沟通,其自愿搬离,不再使用此仓库,目前已清除搬离。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要求辖区办事处及社区时刻关注该院,同时举一反三对城区破产倒闭的老厂及空院进行排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事。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