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批)

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4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八里镇白古潭村,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耕地240余亩建机制砂场,该公司没有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环评报告内容没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蒙骗过关。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8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占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违法占地。该公司采用“以租代征”形式违法占地。诉求:撤销2021年4月2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新环表审【2021】15号《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方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群众所反映的企业: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上八里镇白古潭村1号,占地面积约234亩,建筑物面积约72亩。原名:辉县市博金建材有限公司,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8月参与混改设立新的国有控股砂石企业: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制砂加工销售,石子销售;该公司年产300万方机制砂项目于2020年8月27日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于2021年4月2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21年8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关于群众反映“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耕地240余亩建机制砂场”“该公司没有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以租代征’形式违法占地”问题。

经查,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滩涂),权属属于辉县市水利局,不属于集体耕地。2021年7月15日,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认定辉县市博金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规划为限制建设区,不符合上八里镇、洪洲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形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2021年8月18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辉县市博金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辉自资规罚〔2021〕36号),责令其限期将涉案土地退还给土地权属部门,并处808500.16元罚款,该企业已履行。

2021年8月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提出该地块用地申请,2021年12月15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以《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县市2021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新政土〔2021〕221号)对该地块进行批复,同意转用辉县市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4.7738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辉县市2021年度八批乡镇建设用地,辉县市人民政府正按照程序对其土地手续进行办理。剩余10.81公顷现状未进行建设。根据《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县市2021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辉县市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三)关于群众反映“环评内容没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蒙骗过关”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方机制砂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无法定依据要求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方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1年2月份上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中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发改委项目备案证明、辉县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临时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符合当时实际情况,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2021年4月份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评进行批复(文号:新环表审〔2021〕15号),该项目2021年8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25日开始进行间断生产调试,2021年11月2日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市场形势等原因停产至今。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及时对接,按规定完善辉县市豫辉博金建材有限公司相关土地手续,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5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南寨镇大全地村不进村西南角右转50米左右,有一座厂,厂子的旁边有一口吃水井跟吃水池,厂子里的粉尘、废料污染水源,厂里的污水极少,但是也会造成水源的污染。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河南华旭石墨模具有限公司(原名称为辉县市博实碳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现位于辉县市南寨镇大全地村西南,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该企业年产10吨石墨模具项目于2013年12月16日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3〕355号文。该项目于2018年6月建成,于2019年2月经第三方自主验收。该厂的主要产品为石墨模具,主要原料为石墨块,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机加工→粗磨→细磨→异形加工→成品,产污类型为粉尘,不产生工业废水,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工艺为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群众反映的吃水井跟吃水池位于河南华旭石墨模具有限公司的西30米处,是辉县市南寨镇大全地村建设的饮用水井,吃水池(长12米、宽8米、深2.5米),位于水井南边地下与水井紧邻,为水井的备用设施,为保证饮水安全,吃水井建有密闭的水井房,吃水池为全方位密闭的水泥材质,一般污水不易进入,四周均为耕地,现场未发现污染水源的情况,2022年1月16日大全地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饮用水源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的23项因子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标准(附检测报告),经调阅该厂2021年12月份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显示(除尘器排气口的限值为10毫克每立方米,实测值为6.5毫克每立方米,厂区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限值为0.5毫克每立方米,实测最高值为0.4毫克每立方米)各项污染物数据均达标排放,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附检测报告)。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理肥田。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辉县市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5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常村镇孟电工业大道与卫吴线朝东路南一条巷子,尽头有一坑塘。坑塘底部西北处有一排污口,污水颜色泛红,有泡沫、异味。由于属于管道排放口,较难找到污染源头。但该处分布的企业是亨利纸厂、亨利塑料厂、亨利污水处理厂。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应的问题与2022年1月14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四批案件(D410700000000202201130002*)基本一致,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一)企业的基本情况。群众举报的坑塘是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应急池,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4日,位于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法定代表人冯某秀。该公司10万吨/年瓦楞纸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0年5月20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10〕101号),该公司10万吨/年瓦楞纸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于2013年11月25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豫环审〔2013〕542号),2015年3月16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文号:豫环审〔2015〕80号),2017年5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有:碎浆机、除砂机、粗筛、纤维分离机、压力筛、多盘浓缩机、抄纸机、复卷机等;生产工艺:废纸→碎浆→除渣→出筛选→纤维分离→精筛选→浓缩→调浆→抄纸→复卷入库;产品:瓦楞纸。目前该公司拥有1座污水处理站,累计投入6000余万元,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万吨/日,主要设施有:调节池、反应池、存储池、预酸化池、厌氧塔、氧化沟、二沉池、曝气池、污泥浓缩池、板框滤泥间、沼气发电机等;污水处理工艺:浓缩废水→调节池→混凝沉淀→初沉池→水解酸化→厌氧塔→氧化沟→二沉池→污泥脱水→污泥外运。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器)和环保部门正常联网。

群众反映中提到的“亨利塑料厂”实为“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生产线扩建项目”,该项目现由新乡市顺誉塑业有限公司经营。该项目于2018年3月23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新环书审〔2018〕12号),2019年1月2日进行自主验收;2019年12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有:密闭式皮带上料机、一体化清洗机、螺旋输送机、甩干机、爪式强制下料三阶段塑料造粒机组、冷却水槽、切粒机等;生产工艺:废塑料皮→清洗→甩干→挤出→冷却→风干→切粒→成品;该项目用水采用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中水,清洗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水膜过滤塔产生的废水一并排入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不直接排入环境。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2年1月14日,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坑塘为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池(详见环评批复98页),该应急池按照要求做过防渗处理(池底由三七土+防渗膜+三七土+防渗膜双层铺设防渗,池壁由防渗膜+水泥层硬化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容量为64万立方米,作用是防止事故废水进入环境。目前该应急池西北角的排污口进入的废水是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处理后的中水,原因是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改造期间所有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应减量运行或停止排污。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安排,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向应急池排水,日排水量在4000立方米左右,因每天根据制浆情况回用部分或全部处理后的中水,截止目前每天的平均净流入量在2700立方米左右(按照此流量计算该应急池可满足180天左右的排水量),目前应急池内存水约4万立方米左右。该公司应急减排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0日递交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群众反应中提到的“污水有红色,泛着泡沫,味道刺鼻”现象,该公司承诺待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后,将应急池内废水分批次排入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在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期间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其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严防污水溢流,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卫滨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1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滨区西华大道老君庵高层四单元地下室水泵坏了,抽水时发出的噪音特别巨大,影响居民生活,正常休息。小区无物业,无人管理。此时反映至铁西办事处,请领导帮助解决。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老君庵高层住宅位于西华大道609号,2010年建成,目前住户141户。2017年原物业公司解散,社区多次组织业委会选举,因群众意见分歧较大未选出业委会,目前由四个单元轮流组织人员对小区进行管理。经现场调查,该地下室水泵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老化,运行时有噪声产生影响居民休息。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更换新型水泵降低噪声产生。

2.抽水时间定在非休息时间启动水泵抽水,避免影响居民。

目前新型低噪声水泵已安装到位,截至目前,已正常运行三天,楼上群众均比较满意。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卫辉市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4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一村党支部委员王宪武在他自己宅基地和他弟弟的宅基地上建了一个宏跃养殖设备厂,该厂位于生活区中心,他们在生产养猪设备上喷漆产生的毒气太大,呛得周围百姓恶心、呕吐,还有的中毒住院,在喷漆时周围百姓不敢开门,他仗着自己是村干部不顾百姓死活。诉求:1.开除党籍;2.拆除该厂。

行政区域:卫辉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15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红跃养殖设备厂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厂两个生产车间均未生产,其中一个车间内有工人正在拆解生产设备,在另一车间角落地面上可见有模糊的喷漆痕迹。经询问该厂负责人,因“7·20”水灾导致之前库存的成品锈蚀严重,已经达不到客户使用要求。10月份接客户订单后,经与客户沟通,为减少损失,特对锈蚀部位(焊口)进行了刷抹处理,低价销售给客户。所使用漆料为新乡市辉宝涂料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性丙烯酸面漆。经进一步了解,之所以拆解生产设备,是因为受“7·20”水灾、疫情等因素影响,加之市场行情低迷,产品无销路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损失惨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企业决定不再从事该行业生产,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拆除机器设备进行变卖,补发拖欠工人工资。经调取供电局相关资料,该厂2021年11月用电量为14度,12月用电量为36度,2022年截至1月16日为7度,用电量达不到企业生产所需负荷。经走访附近村民,近几个月内未闻到有刺鼻气味,只有个别村民表示以前曾闻到过有气味从该厂飘出。到村委会和村干部座谈了解,该村近三年内未发生过村民因吸入有害气体中毒送医治疗事件。该厂东临闲置废厂房、西南临居民住房,南临乡村道路,北临荒坑。关于宅基地问题,经卫辉市孙杏村镇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调查,卫辉市红跃养殖设备厂位于孙杏村镇汲城一村村北,为王宪虎、王宪政腾退后的老宅基地,属于汲城一村拆迁区,现厂房位于村庄规划区外,不属于规划区内宅基地。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2年1月1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机器设备已全部自行拆除,原料和成品已全部清理。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