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批)

一、牧野区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09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牧野区红旗日化有限公司严重污染环境,2016年曾明确作为“散乱污”典型企业要求关闭,但是关停几个月后又生产了,今年疫情期间夜间偷偷生产。该公司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经常停运,污水用渗坑慢慢渗,废渣埋厂区地下,部分拉出去倾倒,气味呛人,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土壤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大气、水、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新乡市红旗日化有限公司位于牧野区牧野镇玉河村村南,法人代表为吴某。该公司年产10000吨洗衣粉项目于2003年10月9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新环监〔2003〕99号),于2009年6月18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09〕59号);年产湿法50000吨泡花碱项目于2009年12月23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新环监〔2009〕497号),于2010年7月7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0〕76号)。2019年10月,该公司根据省督察组检查时提出年产10000吨洗衣粉项目环评编制内容不全等问题,委托第三方进行现状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该公司年产10000吨洗衣粉项目主要设备有喷粉塔1套、高压泵2套、1.5m3搅拌锅2套,主要原辅材料为烷基苯磺酸钠、五钠、烧碱、纯碱、泡花碱、硫酸钠,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老化—高压泵喷出—干燥—成品;年产湿法50000吨泡花碱项目共有两条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滚筒4套、储存罐10台、反应釜15台、2t/h燃气锅炉1台,主要原辅材料为烧碱、石英砂、水。1号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搅拌锅—反应釜—储存—成品,2号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固体泡花碱—加水搅拌—加热—阴干—成品。2016年8月23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赴新乡市督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针对前期省环保厅督导组发现的新乡市红旗日化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提出来了18项整改要求,未定性为“散乱污”企业。随后,该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结合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拟订了整治方案,在2016年9月底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后,由牧野区政府组织,经有关专家和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后,报请省环保厅批准后,恢复生产。该公司年产10000吨洗衣粉项目由于市场原因自2017年3月停产至今,生产线高压泵已锈化,管道已断开,喷粉塔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年产湿法50000吨泡花碱项目1号生产线因市场及生产成本等原因长期停运,生产线反应釜阀门及管道已锈化,目前仅2号生产线能够保持正常生产。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报告和后评估报告,并结合现场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和废渣,仅有生活废水,主要来自本厂10名工人日常洗漱和厂区保洁,每月用水量约20吨。该公司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为燃气锅炉废气,燃气锅炉已改装低氮燃烧机并安装有氮氧化物分析仪。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场内仅有1名留守人员。调查组对该公司整个厂区及厂界周边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污水渗坑及填埋生产废渣现象。2017年以来,省、市、区多次接到举报,举报内容与本次反映内容高度一致。各级检查组经过多次现场核查确认,均未发现举报中涉及的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行为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我区作出以下处理:要求环保分局对该公司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不发生环境污染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7000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牧野区白小屯村西口处第二个铁皮门内有一个“散乱污”企业,可能是做废品加工,晚上有响声,向外有排水。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水、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牧野区白小屯村西口处第二个铁皮门内共有7处厂房。其中,1处厂房为新乡市牧野区朱燕家用电器经营部,法人代表为朱某,主要经营家用电器、理疗器械销售,无任何加工设备;1处厂房为新乡市大泽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张某斌,主要进行机械加工制造,年产液压设备配件5万件项目于2020年7月13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牧告表〔2020〕056号,于2020年9月9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于2021年9月进行自主验收;1处厂房为新乡市牧野区新顶派装修部,法人代表为朱某领,主要进行铝合金门加工,于2021年11月24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处厂房均为食品仓库,无任何加工设备;剩余2处为空厂房,未出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涉水工艺,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至院内西南角化粪池内,经对厂区及周边沿墙排查未发现废水排放口及排放迹象,院内也未发现废品收购站及“散乱污”企业。调查组现场要求已出租的厂房负责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避开休息时段进行运输、装卸等易产生噪声的生产作业,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要求环保分局和牧野镇继续对该区域加大排查力度,时刻关注群众反映的类似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查处。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6000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九中市场对面安康新城小区一楼门面对外批发零售椒盐鸡,该门面每天下午三四点钟运来两车大概五六百只冷冻鸡,晚上在一楼和三楼(28号楼二单元南户)把冷冻鸡解冻,有摔打冷冻鸡噪声,致使楼上居民无法休息,散发出来的气味极其难闻,楼上居民苦不堪言。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零售椒盐鸡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清食熟食坊”,该店位于劳动街北段路东,经营者为李某,经营范围主要为加工零售椒麻鸡等熟食。该店熟食加工间在一楼店内,主要以烹煮为主将冷冻鸡解冻,大厅内门口处安装有一台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设置在店外,经店主提供微信记录显示每天由供货商送到店内宰杀好的新鲜白条鸡15只~20只。该单元三楼是一居民户,并且长期未居住,不存在摔打噪声,经走访周边经营户和楼上居民户了解,均未反映有噪声、气味污染,同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二楼居民进行反馈表示满意。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1.对该店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店在经营过程中不发生噪声及油烟扰民现象;2.区城管局对该店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6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北干道办事处位于建北2路的风云社区5号院,院内没有外排下水管道,仅有化粪池,不能满足排水需要,雨季污水在地面上横流,居民要蹚污水出行。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北干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此事,调查后也没有得到解决。尤其2021年“7·21”洪灾期间,污水齐腰身,臭味难闻,居民苦不堪言。业主们希望尽快调查解决。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风云社区5号院”原属国营755厂家属院,该厂破产倒闭后该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内建设有污水管网,由于年久失修,间接堵塞,社区曾3次出资进行疏通。因原企业(国营755厂)破产倒闭,地下管网结构复杂,由北干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和居民代表参与成立了工作小组,分别去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以及市档案馆查找当时的施工图纸,均未找到。经北干道办事处和社区集体讨论,寻找专业部门进行勘测,待结论出来后,向破产方托管单位“新乡市财政局平原国资公司”报请出资维修。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在未维修改造前由北干道办事处联合社区对该小区排污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切实解决群众的身边事。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0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九中市场对面安康新城小区一楼门面对外批发零售椒盐鸡,该门面每天下午三四点钟运来两车大概五六百只冷冻鸡,晚上在一楼和三楼(28号楼二单元南户)把冷冻鸡解冻,有摔打冷冻鸡噪声,致使楼上居民无法休息,散发出来的气味极其难闻,楼上居民苦不堪言。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零售椒盐鸡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清食熟食坊”,该店位于劳动街北段路东,经营者为李某,经营范围主要为加工零售椒麻鸡等熟食。该店熟食加工间在一楼店内,主要以烹煮为主将冷冻鸡解冻,大厅内门口处安装有一台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设置在店外,经店主提供微信记录显示每天由供货商送到店内宰杀好的新鲜白条鸡15只~20只。该单元三楼是一居民户,并且长期未居住,不存在摔打噪声,经走访周边经营户和楼上居民户了解,均未反映有噪声、气味污染,同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二楼居民进行反馈表示满意。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1.对该店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店在经营过程中不发生噪声及油烟扰民现象;2.区城管局对该店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1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北段金属公司家属院北院(小杨庄东头),在里面靠着小杨庄的马路砌了一道墙,墙里面靠着家属院一边有堆积较多的生活垃圾,气味较大,影响居民生活,急需清理。楼房的化粪池里面的粪便溢出,管道不通的生活污水也进入化粪池,造成外面常年有污水和粪便,小区无物业管理。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居民院建于20世纪60年代,只有一座3层小楼32户居民,基础设施差,没有物业管理,属于自制管理,原部分居民将房屋出租导致无法正常收缴卫生费,现有住户不愿意出资疏通化粪池,经协调社区出资已将化粪池疏通并清运了垃圾。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由北干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坛后新村社区召集所有居民开会,选出楼长,每户每月缴纳5元人民币作为以后维护本院费用,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七、卫辉市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11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卫辉市众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卫辉市鑫森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后河镇区,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没有安装在线监测手续的10吨锅炉违法生产三四年之久。卫辉市环保局是该公司保护伞,环保部门来检查的时候就停产,不检查的时候就生产。强烈要求对该公司进行查处,拆除。

行政区域:卫辉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1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鑫森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2022年1月1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鑫森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1200mm型造纸生产线生产正常,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4t/h天然气锅炉运行正常,4t/h天然气锅炉安装有氮氧化物分析仪,并联网到位;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发现,该公司二线(1760型造纸生产线)1月8日、9日、10日均有生产记录,且二线(1760型造纸生产线)生产设备及WNS15-1.25-Q燃气锅炉均有余温;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内未显示有1760型造纸机及WNS15-1.25-Q燃气锅炉,涉嫌未持证排污,WNS15-1.25-Q燃气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2年1月12日,针对现场检查该公司二线(1760型造纸生产线)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卫辉市环保局是该公司保护伞问题,卫辉市政府成立调查组。经查:2019年7月15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在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后,已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月12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持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已立即立案调查,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已尽职履责。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八、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1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汲站路(黄河路)20号桥对面川崎化工厂,生产时有较大的刺鼻气味。这几天有在门口换车牌,“国3”“国4”的车换“国5”的车牌,门禁系统不起作用。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法人代表为李某凯。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5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4〕第116号),2005年10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5〕第39号),2021年7月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编号是91410721725126380D001R。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水解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原料是玉米芯、硫酸、纯碱、煤;主要生产工艺是玉米芯—粉碎—拌酸—水解—冷凝—蒸馏—冷凝—精馏—装桶;产品是糠醛。生物质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工段尾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精制工段储罐收集后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糠醛渣棚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工段采取二次密闭措施,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催化工段采取密闭收集后的废气经冷凝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不冷凝废气进生物质炉。该公司已安装门禁系统、用电监控、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PM2.5、PM10)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2022年1月12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1)针对“新乡县汲站路(黄河路)20号桥对面川崎化工厂,生产时有较大的刺鼻气味”问题。该问题与第8批转办案件(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070007)基本一致。经现场调查,有刺鼻味道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4个水解釜正在生产,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调取该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2日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2年1月10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氨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甲醇;无组织检测项目: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2年1月4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新环攻坚办〔2022〕2号),目前新乡市仍是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新乡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减排清单,该公司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是停2个水解釜(共6个),并停止使用“国4”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国5”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3”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已落实重污染橙色预警管控减排措施。(2)针对“这几天有在门口换车牌,‘国3’‘国4’的车换‘国5’的车牌”问题,经查,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共有3个出入口,均位于厂区东侧,由北向南第一个出入口为货物运送通道,第二个出入口为办公区域通道,第三个出入口为职工停车通道;办公区域、职工停车区域与生产厂区之间重型运输车辆不能互通,设置有隔离墩,有循环水管道,管道距离地面约4米高,重型货车无法通行。经调阅视频监控系统,未发现有在门口换车牌问题。(3)针对“门禁系统不起作用”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安装有门禁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平台联网。现场检查时,门禁系统运行正常。门禁监控系统只对进入识别区内的车辆牌照进行识别,不符合管控要求车辆无法通行(门禁不抬杆),如有不符合管控要求车辆通行,新乡市机动车监察支队门禁系统平台识别后会自动报警。2022年以来,新乡市机动车监察支队门禁系统平台未通报过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违反车辆管控行为。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现场要求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重污染橙色预警管控减排措施。(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九、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3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村村南200米川崎化工厂,每天都传出浓郁的刺鼻味道,每到了晚上味道更是浓郁,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法人代表为李某凯。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5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4〕第116号),2005年10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5〕第39号),2021年7月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编号是91410721725126380D001R。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水解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原料是玉米芯、硫酸、纯碱、煤;主要生产工艺是玉米芯—粉碎—拌酸—水解—冷凝—蒸馏—冷凝—精馏—装桶;产品是糠醛。生物质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工段尾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精制工段储罐收集后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糠醛渣棚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工段采取二次密闭措施,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催化工段采取密闭收集后的废气经冷凝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不冷凝废气进生物质炉。该公司已安装门禁系统、用电监控、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PM2.5、PM10)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2022年1月14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针对“每天都传出浓郁的刺鼻味道,每到了晚上味道更是浓郁,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该问题与第8、12批转办案件(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070007、D410700000000202201110004)基本一致。经现场调查,有刺鼻味道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4个水解釜正在生产,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未闻到明显气味。调取该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2年1月10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氨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甲醇;无组织检测项目: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022年1月4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新环攻坚办〔2022〕2号),目前新乡市仍是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新乡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减排清单,该公司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是停2个水解釜(共6个),并停止使用“国4”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国5”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3”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已落实重污染橙色预警管控减排措施。

2022年1月14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2〕3号),自2022年1月14日18时起解除新乡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2022年1月14日晚,联合调查组再次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周围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未闻到明显气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5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小冀镇东贾城村村南200米川崎化工厂,烟囱冒的烟是黑色的,烧的是玉米芯残渣,燃烧后有特别大的刺鼻味道。在门口换车牌,“国3”换“国5”,车前面是“国5”,后面是“国3”。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法人代表为李某凯。年产2000吨糠醛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5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4〕第116号),2005年10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5〕第39号),2021年7月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放排污许可证,编号是91410721725126380D001R。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水解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原料是玉米芯、硫酸、纯碱、煤;主要生产工艺是玉米芯—粉碎—拌酸—水解—冷凝—蒸馏—冷凝—精馏—装桶;产品是糠醛。生物质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脱硝+袋式除尘+脱硫”处理后通过69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工段尾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精制工段储罐收集后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糠醛渣棚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碱喷淋”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工段采取二次密闭措施,收集后废气经冷凝处理后进生物质炉;水解催化工段采取密闭收集后的废气经冷凝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不冷凝废气进生物质炉。该公司已安装门禁系统、用电监控、生物质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在线监控、厂界无组织(PM2.5、PM10)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2022年1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针对“新乡县小冀镇东贾城村村南200米川崎化工,烟囱冒的烟是黑色的,烧的是玉米芯残渣,燃烧后有特别大的刺鼻味道”问题,经现场调查,烟囱冒的烟是黑色的、有刺鼻味道问题不属实,烧的是玉米芯残渣(糠醛渣)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4个水解釜正在生产,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烟囱冒黑烟问题;厂区内未闻到刺鼻味道,有轻微气味。调取该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未发现在线数据超标现象。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2年1月10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有组织检测项目:氨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甲醇;无组织检测项目: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经监测报告显示上述监测项目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022年1月14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2〕3号),自2022年1月14日18时起解除新乡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针对“在门口换车牌,‘国3’换‘国5’,车前面是‘国5’,后面是‘国3’”问题,经查,新乡川崎化机有限责任公司共有3个出入口,均位于厂区东侧,由北向南第一个出入口为货物运送通道,第二个出入口为办公区域通道,第三个出入口为职工停车通道;办公区域、职工停车区域与生产厂区之间重型运输车辆不能互通,设置有隔离墩,有循环水管道,管道距离地面约4米高,重型货车无法通行。经调阅视频监控系统,未发现有在门口换车牌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气味扰民。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