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八、九、十、十一批)
(上接第三版)
十二、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5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牧野区豫新社区1号院4号楼1单元2号,居民楼楼下有烧烤店,已持续3个月,晚上使用鼓风机造成噪声和大气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烧烤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付记烧烤海鲜餐饮店”,法人为傅某金,经营地址为新乡市牧野区北干道建设路20号院4号楼1层东1户。该餐饮店于2021年8月份开始营业,店内现有基准灶头2个、单独家用煤气灶1个,1台处理风量为8000m3/h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在餐饮店南墙外侧小区内,排放口设在餐饮店门口处。经餐饮负责人介绍,在饭店刚开始营业时,楼上住户曾与餐饮店沟通反映有噪声影响休息,根据餐饮店负责人提供信息联合调查组与楼上住户进行联系沟通,按照楼上住户要求对产生的噪声及油烟与餐饮店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将联系方式留给住户在整改后如还有类似问题及时与执法人员联系。目前,该餐饮店已将原小区内油烟净化装置移至餐饮店北侧门口处并在油烟排放口上方加装遮挡板,同时,要求餐饮店负责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经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数值均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我区作出以下处理:1.要求该餐饮店操作间减少产生噪声行为,夜间缩短营业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喧哗”告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2.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台账,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三、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5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牧野区王村镇高湾村公交枢纽站错对面二层楼二楼,有违规电镀,无手续。举办人反映该村村干部武某参与,徐某泉负责生产。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生态、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中反映的“牧野区王村镇高湾村公交枢纽站错对面二层楼二楼”位于牧野区高湾村,房东为高湾村民徐某泉。现场检查时该院二楼未发现电镀加工设备及相关原料和产品,房间内较乱有部分杂物;该房屋曾于2020年11月份进行过氧化加工,负责人为王某善,2020年5月份租赁此处房屋,利用其二楼从事滤清器端盖及铝制品的氧化处理,2020年11月16日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王村镇政府对高湾村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处氧化加工点,负责人王某善无法提供任何证照及相关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当日,环保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氧化加工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立案调查,2021年3月29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新环牧野罚决字〔2021〕第16号),由辖区王村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该处房屋二楼处于闲置状态。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1.由王村镇政府将王某善氧化加工点遗留的杂物清理干净;2.要求环保分局和王村镇继续对该区域加大排查力度,时刻关注群众反映的类似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查处。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经王村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高湾村第一书记武某亮、高湾村书记武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湾村环保员李某洲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四、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6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牧野区王村镇高湾村公交枢纽站错对面一个两层楼的小院内二楼有电镀,污水直接排入该院内的一个大水池内。村干部武某的生意,徐某泉负责生产,环保查处十几次未关闭。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处房屋未发现举报中反映的违规电镀问题,举报件反映的违规电镀实际为氧化加工点,负责人为王某善,2020年5月份租赁此处房屋,利用其二楼从事滤清器端盖的氧化处理。2020年11月16日,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王村镇政府对高湾村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处氧化加工点,负责人王林善无法提供任何证照及相关环保手续。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氧化加工点现场勘查发现,该氧化加工点生产时产生的废水通过车间北侧墙根有一直径10公分左右圆形排水口,经白色PVC管道从二楼连接至一楼院内原有泥土覆盖的水泥硬化沉淀池内,随着沉淀池内的水分自然蒸发,生产废水中包含的重金属铬残留在沉淀池内的泥土中。当日,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委托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氧化加工点废水排放口提取水样2份、土样2份,根据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水池内的泥土重金属铬超标。当事人王林善于2021年1月30日与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将沉淀池内的含铬污泥运走进行处置,并于4月16日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4107170450)。环保分局针对王某善氧化加工点未批先建问题立案调查,2021年3月29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新环牧野罚决字〔2021〕第16号),由辖区王村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原王某善氧化加工点院内硬化水泥池在案件办结后有房东徐来全进行填埋。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要求环保分局和王村镇继续对牧野区域加大排查力度,时刻关注群众反映的类似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查处。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经王村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高湾村第一书记武某亮、高湾村书记武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湾村环保员李某洲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五、牧野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8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134厂对面豫新社区1号院4号楼1单元楼下,一烧烤海鲜摊儿,鼓风机声音很大,噪声扰民,烧烤气味难闻,污染空气,80多户居民反映,其中二楼还住着一位病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1月6号,城管前去制止让他搬迁,城管走后他们仍然不搬。
行政区域:牧野区
污染类型:水、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烧烤店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付记烧烤海鲜餐饮店”,法人为傅作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11MA9K1FUY7F,经营地址为新乡市牧野区北干道建设路20号院4号楼1层东1户。该餐饮店于2021年8月份开始营业,店内现有基准灶头2个、单独家用煤气灶1个,1台处理风量为8000m3/h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在餐饮店南墙外侧小区内,排放口设在餐饮店门口处。经餐饮负责人介绍,在饭店刚开始营业时,楼上住户曾与餐饮店沟通反映有噪声影响休息,根据餐饮店负责人提供信息联合调查组与楼上住户进行联系沟通,按照楼上住户要求对产生的噪声及油烟与餐饮店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将联系方式留给住户在整改后如还有类似问题及时与执法人员联系。
目前,该餐饮店已将原小区内油烟净化装置移至餐饮店北侧门口处并在油烟排放口上方加装遮挡板,同时,要求餐饮店负责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经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XYJC-2022-WT0018、XYJC-2022-WT0025)显示数值均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上述调查情况,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1.要求该餐饮店操作间减少产生噪声行为,夜间缩短营业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喧哗”告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2.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台账,减少油烟扰民现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六、原阳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8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位于新乡市原阳县万象路与金祥南街交叉口金祥家具产业园的河南省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及其企业院内两家租户:一家新润木业有限公司、一家油漆生产企业,共同存在以下问题:1.在环保红色预警管控期间违规生产,产生有扬尘、机械噪声大、油漆味道刺鼻;2.3家企业都没有环保手续。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位于新乡市原阳县万象路与金祥南街交叉口金祥家具产业园的河南省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及其企业院内两家租户:一家新润木业有限公司、一家油漆生产企业。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共同存在以下问题:在环保红色预警管控期间违规生产,产生有扬尘、机械噪声大、油漆味道刺鼻。反映的问题不属实。3.3家企业都没有环保手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二、调查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河南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金祥家具产业园,经营范围:木质家具加工、销售。该公司年产2万实木门及系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2年6月29日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10月23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原环监〔2012〕27号;于2018年3月22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原环验〔2018〕1号,2019年12月2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主要产品:实木门;主要生产设备:电脑雕刻机、推台机、四面刨、木工大立铣、砂光机、精密锯、压力机、木工冷压机、单面木工压刨机;主要原辅材料:实木板、白乳胶、金属配件、护条、泡沫板、纸箱等;主要生产工艺:实木板→烘干→开料→排孔→造型制作→装配→木磨→底漆→细磨→面漆→组装→入库。木工车间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水帘+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二)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根据举报内容对河南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全面展开检查。1.关于“位于新乡市原阳县万象路与金祥南街交叉口金祥家具产业园的河南省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及其企业院内两家租户:一家新润木业有限公司、一家油漆生产企业”问题。经查,在该公司院内未发现有油漆生产企业,在该公司二楼厂房内原有一家生产免漆板家具柜门的企业,负责人杨长记,无工商营业执照,2021年10月17日,租赁河南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的二楼厂房生产免漆板家具柜门,因市场销路不好等原因,于2021年12月底已倒闭,目前,该厂房内无生产设备、无原材料、无成品,现为空厂房。新润木业有限公司实为生产贴皮板材的加工点,负责人于东波,2021年6月底,租赁河南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的厂房开始安装生产设备,7月中旬投入生产,主要生产成品:木皮板;主要原材料:外购板材、木纹皮、淀粉胶;主要生产设备:热压机、砂光机、涂胶机;主要生产工艺:外购板材→涂胶→贴皮→热压→砂光→成品。砂光机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光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加工点无工商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2.关于“共同存在以下问题:在环保红色预警管控期间违规生产,产生有扬尘、机械噪声大、油漆味道刺鼻”问题。经查,河南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红色预警管控采取以下措施:机加工-涂装生产线(油性漆)(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涂装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免漆室内门生产线(机加工、涂胶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自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新乡市共启动了3次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管控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12月1日0时、12月6日20时至17日0时、12月21日12时至24日12时,经调取该公司3次红色预警管控期间用电量监控,未发现违规生产情况。3.关于“三家企业都没有环保手续”问题。经查,杨长记免漆板家具柜门加工厂于2021年12月底已倒闭,现为空厂房;于东波贴皮加工点,无环评手续;河南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现场要求于东波贴皮加工点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及成品,恢复原状。截至2022年1月12日,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同时,要求河南金宝聚家具有限公司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对配套的污染治污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七、原阳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9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东拐铺村村东头路北原阳县景润家具厂,红色管控期间,依然生产,木工车间扬尘较大。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东拐铺村村东头路北原阳县景润家具厂,红色管控期间,依然生产,反映情况不属实。2.木工车间扬尘较大,反映情况属实。二、调查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原阳县景润家俱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经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将公司原名称变更为河南景润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原阳县福宁集镇东拐铺村;经营范围:家具、门窗加工、销售;五金电料、装饰材料销售。该公司年产8000件办公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21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原环审〔2018〕19号;噪声和固体废物于2019年1月18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原环验〔2019〕2号,废水废气于2018年11月9日完成自主验收,2019年12月26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主要产品:办公家具;主要原辅材料:实木、密度板、三胺板、聚氨酯漆、固化剂、稀释剂、胶、木皮导轨、拉手等;主要生产设备:精密推台锯、三排多轴钻床、立铣、镂铣机、磨光机、冷压机、封边机、空气压缩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开料→打孔→涂胶→冷压→精修、造型→贴木皮→批灰→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组装。木工车间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现场核查情况:2022年1月1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根据举报内容对河南景润家具有限公司全面展开检查。1.关于“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东拐铺村村东头路北原阳县景润家具厂,红色管控期间,依然生产”问题。经查,该公司红色预警管控采取以下措施:免漆家具生产线(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涂装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家具生产线(机加工、施胶、等涉气排放工段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自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新乡市共启动了3次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管控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25日0时至12月1日0时、12月6日20时至17日0时、12月21日12时至24日12时,经调取该公司3次红色预警管控期间视频监控,未发现违规生产情况。2.关于“木工车间扬尘较大”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发现该公司木工车间收集管道上面附着的有粉尘,中央除尘器放料口处有遗撒的粉尘。该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对木工车间收集管道上面附着的粉尘及中央除尘器放料口处遗撒的粉尘进行了清理,已立行立改到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已要求该公司立即对木工车间收集管道上面附着的粉尘及中央除尘器放料口处遗撒的粉尘进行打扫清理,并加强车间卫生管理,同时,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对配套的污染治污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八、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100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位于新乡县七里营镇八柳树村的华洋封头厂,晚上刷漆生产气味难闻;废机油通过地下道排到二支排;晚上用盐酸进行酸洗生产,这是没有资质不允许的工作。前两天环保局去该厂检查过一次,以上情况没有处理,目前还在违规生产。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水、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1)针对反映“晚上刷漆生产气味难闻”问题。2022年1月11日夜间,联合调查组对河南华洋封头有限公司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其中东车间内有工人正在对分割好的封头进行防锈刷漆,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内有明显气味。(2)针对反映“废机油通过地下道排到二支排”问题。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液压油产生,产生的废液压油属于危废,与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危废处置协议。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地下管道通向二支排。该公司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运。油压机南侧有一条东西走向的雨水管网,雨水管网内无水、无油渍,现场无法提取水样,未发现有废液压油流入公司内雨水管网。另外,雨水经公司内雨水管网流入七里营镇青年路雨水管网,最终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3)针对反映“晚上用盐酸进行酸洗生产”问题。经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全厂排查,未发现酸洗设备、原料,调阅该公司2021年进料单,未发现有盐酸、硫酸进料单。(4)针对反映“前两天环保局去该厂检查过一次,以上情况没有处理,目前还在违规生产”问题。2022年1月5日接到省微信平台举报“1.压机漏油,打开进厂右边挨着车间的下水道就可以看到;2.不定时夜间喷漆、电焊;3.用硫酸洗封头,废水直接用水管冲入下水道内”。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后,2022年1月6日上午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现场未发现喷漆、酸洗。在该公司院内油压机南侧有一条东西走向的雨水管网,管网内无水、无废油。由于部分液压设备年久老化,液压机周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环境脏乱差。随即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一是对油压机“跑冒滴漏”情况进行维修,二是在油压机南侧雨水管网北侧设置围堰及收集池,以便收集泄漏的液压油。1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不存在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出问题不处理的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杜绝“跑冒滴漏”,在油压机周边设置收集池和围堰,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对该公司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刷漆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九、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7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新乡县翟坡镇中晶化工有限公司,举报人反映该工厂负责人在环保局进行虚假备案,生产未备案的产品,晚上通过暗道排放污水,有刺鼻味道,环保局检查之后又继续生产;2.新乡县翟坡镇中晶化工有限公司东边,紧邻着有工厂进行石头、鹅卵石打磨、粉碎作业,来往车辆多,噪声大;3.新乡县翟坡镇翟坡十字向北走光明桥西南角,有小散烂污企业生产煤浆、煤灰,污染较大。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一)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全称为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县翟坡镇李任旺村南,法定代表人是高某伟。年产四乙酰核糖81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12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监【2006】612号),未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原料是肌苷、醋酐等;主要生产设备有搪玻璃反应釜、1.5t/h高效浓缩锅、2t/h分馏塔、30m2不锈钢冷凝器、20万大卡制冷机等;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酰化—冷却—过滤—浓缩—水析结晶—过滤—成品。该公司院内有两家公司,分别为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和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用一台天然气锅炉,天然气户名是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共有3台变压器,户名分别是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县旭发种植专业合作社、新乡县翟坡镇宏力工程队。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因债务原因,于2021年6月18日与杨德召签订协议,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厂房、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归杨德召使用,目前,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为杨德召。(二)群众反映的新乡县翟坡镇中晶化工有限公司东边碎石厂,位于新乡县翟坡镇李任旺村南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厂外东侧院内,负责人黄帅功。主要生产原料为砂石;产品为大沙石子;主要生产设备:1台碎石机、1台振动筛、1台洗砂机、2个传输带、1辆铲车;生产工艺:上料—破碎—筛分—洗沙—成品。该碎石厂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且符合“县域内不符合布局规划类”,属于“散乱污”企业。(三)群众反映的翟坡镇十字向北光明桥西南角的“散乱污”企业全称是新乡县翟坡镇宏伟建材经营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是新乡县翟坡镇南翟坡东村,经营者徐某甫,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建材零售。实际经营地址是新乡县翟坡镇光明桥西南角。
2.现场核查情况:(1)针对“该工厂负责人在环保局进行虚假备案,生产未备案的产品”问题。经核查,问题属实。2021年12月1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和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两家公司均未生产,但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有生产痕迹。2021年12月1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调阅了该院内3个变压器用电量及天然气用量,其中,新乡市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月至12月份用电量67640度、新乡县旭发种植专业合作社9月至12月份用电量45864度、新乡县翟坡镇宏力工程队9月至12月份用电量104392度。天然气锅炉8月至12月份用气量66966m3。经进一步调查,由杨德召生产经营的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于2021年12月28日已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中晶化工厂,每天夜晚偷排气体刺鼻”问题。2021年12月2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杨德召进行生产经营产品为白色晶体状的铵盐项目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在生产车间内存放有氨基物、二氯乙烷、氢氧化钠等原料,并有部分产品为白色晶体状的铵盐,其原料及产品与环评批复文件不符。经进一步调查,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四乙酰核糖810吨项目于2006年审批,后因市场原因长期停产,故未验收。直到2021年6月18日,该公司与杨德召签订协议,由杨德召进行生产经营,在2021年12月29日的检查中发现其擅自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产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当天即对杨德召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1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处于断电状态。(2)针对“晚上通过暗道排放污水,有刺鼻味道”问题。经现场调查,晚上通过暗道排放污水问题不属实,有刺鼻味道问题属实。2021年12月2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杨德召进行生产经营产品为白色晶体状的铵盐项目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主要生产原料是氨基物、二氯乙烷、氢氧化钠,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反应-离心-成品;经现场勘察正在生产的铵盐项目无废水产生排放,生产车间内能闻到刺鼻气味。2022年1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处于断电状态,该公司原环评显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无动力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车间清洗废水、冷却排污水一同用于厂区绿化,保湿,不外排;经对厂区进行地毯式排查,未发现有暗道排放污水问题,生产车间内有异味,厂区内未闻到明显气味。(3)针对“环保局检查之后又继续生产”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12月2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由杨某召生产经营的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产品的环境违法行为后,当天即由新乡县翟坡镇政府联合电力部门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高压断电。2022年1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由杨某召生产经营的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未生产,处于断电状态。(4)针对“新乡县翟坡镇中晶化工有限公司东边,紧邻着有工厂进行石头、鹅卵石打磨、粉碎作业,来往车辆多,噪声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2年1月8日,新乡县翟坡镇工作人员对黄帅功碎石厂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碎石厂未生产,现场有原料和产品存放。经询问负责人黄某功,该碎石厂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建设,2022年1月7日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机器。新乡县翟坡镇政府于2022年1月8日下达《环境保护督察记录及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碎石厂2022年1月11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关闭拆除到位。2022年1月12日,翟坡镇工作人员对黄某功碎石厂进行现场核查,该碎石厂已按“两断三清”的标准关闭取缔到位。(5)针对“新乡县翟坡镇翟坡十字向北走光明桥西南角,有小散烂污企业生产煤浆、煤灰,污染较大”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月8日,新乡县翟坡镇政府对新乡县翟坡镇宏伟建材经营部进行调查。该经营部建设有一座1800m2厂房,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生产设备、煤灰、煤浆等原料和产品,厂房内储存约400吨电石灰渣,经询问负责人,其厂房内储存的电石灰渣是用于道路路基维修使用。经调阅台账,电石灰渣系从鹤壁卓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给新乡市鸿莱建材有限公司,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已于2021年12月20日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杨某召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29日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杨某召擅自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产品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将加大对新乡市中晶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杜绝投入生产。(二)新乡县翟坡镇政府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对黄帅功碎石厂关闭取缔到位。新乡县翟坡镇纪委已经对李任旺村支部委员李某科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新乡县人民政府要求翟坡镇政府加大对新乡县翟坡镇宏伟建材经营部的监管力度,避免扬尘。(四)新乡县人民政府要求翟坡镇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新乡县翟坡镇纪委对李任旺村支部委员李某科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