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公示
(第七、八、九、十、十一批)

一、长垣县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08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长垣市南浦街道长垣市驼人集团施工工地未落实扬尘要求,围挡不全,围挡无喷淋设施,黄土裸露,无防尘罩覆盖,未张贴任何形式的扬尘治理公示牌。2.未来城门口无车辆冲洗设备,院内泥泞不堪,车辆带泥上路,公示牌空白,没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行政区域:长垣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关于“长垣市南浦街道长垣市驼人集团施工工地未落实扬尘要求,围挡不全,围挡无喷淋设施,黄土裸露,无防尘罩覆盖,未张贴任何形式的扬尘治理公示牌”调查情况。举报反映的“长垣市南浦街道长垣市驼人集团施工工地” 实际是长垣市南蒲街道驼人集团生命回环雕塑水景项目,该项目属于驼人产业新城开放街区项目的一部分,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长垣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详见规划文件),由驼人集团自主建设施工。生命回环雕塑水景作为驼人产业新城的地标建筑,占地1500平方米,于2021年11月10日开工,2022年1月8日工程完工。2022年1月10日,长垣市环境执法部门现场调查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已建成,原来用于施工防尘的围挡、喷淋设施和公示牌已拆除完毕,项目厂区已硬化,现场看地面整洁(详见检查记录和照片)。(二)关于“未来城门口无车辆冲洗设备,院内泥泞不堪,车辆带泥上路,公示牌空白,没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举报反映的“未来城”实际上是驼人集团未来城一期项目,占地11.6万平方米,于2021年7月开工,计划2022年8月竣工,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详见施工许可手续),目前正在建设中。经深入调查,该项目工地门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因重污染天气橙色管控,土石方工程停工。现场检查时,厂区内路面已硬化,裸土进行了覆盖,但是路面因打扫不彻底有浮土,车辆出入时有带泥上路现象。同时,虽然工地有公示牌,但填写不完全,公示牌中没有填写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综合以上调查,举报“未来城门口无车辆冲洗设备,院内泥泞不堪”不属实,举报“车辆出入带泥上路,公示牌没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驼人集团未来城项目及时启用了车辆冲洗设备,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详见整改照片),并对工地门口道路进行冲洗保洁(详见道路冲洗前后整改照片),严防车辆带泥上路。同时,企业对公示牌内容进行了完善补充,填写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整改前后照片),完成了整改。下一步,长垣市将加大对驼人集团施工工地的环境巡查监管,确保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要求。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长垣市对扬尘治理措施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详见问责文件)。

二、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700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大召营镇“美好生活家园”小区饮用水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10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县大召营镇“美好生活家园”小区和大召营镇集中供水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大召营镇“美好生活家园”小区和大召营镇集中供水厂内未发现有污染饮用水现象。现场调阅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6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10月16日对新乡县大召营镇地下水井群进行采样监测后出具的监测报告(提取自大召营镇集中供水厂内混合水样),监测项目:色度、嗅和味、浊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硫化物、钠、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新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8月5日对大召营镇生活饮用水采样后出具的检测报告,监测项目:色度、浊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铬、汞。上述报告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2022年1月1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县大召营镇集中供水厂进行采样监测,该公司2022年1月13日出具监测报告,各项数据均符合相关限值。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卫辉市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60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卫辉市唐庄镇侯庄村南地,王氏水泥厂东边的几十亩耕地被一位叫潘新保的村干部用来堆卸工厂废弃物,北地也是这样,导致农用地无法耕种,多次举报,甚至中央环保组介入都没有解决,昨天还在装卸废弃物。举报人反映说,是此人的叔叔潘忠山(第八届村长)允许他在此地卸的,从2019年至今。

行政区域:卫辉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8日,唐庄镇政府调查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该问题位于唐庄镇侯庄村南地王氏水泥厂东边,该地由唐庄镇大司马村梁学伟承包,责任人为梁某伟。经核查,现场有鸡粪、猪粪、牛粪等作为有机肥用于在河洼村承包的约100亩果树、粮食、红薯等农田施肥用,犁地后用于底肥。现在正是果树施肥阶段,最近,该问题地块上堆放有鸡粪、猪粪、牛粪等,核查时,梁某伟正在用翻耕机械将家畜粪便犁靶翻耕用于底肥,现已结束。关于举报人反映说此人的叔叔潘某山(第八届村长)允许他在此地卸的。经调查,该承包地属于唐庄镇河洼村基本农田,潘某山为唐庄镇侯庄村村民。同时,该地块也不是潘某山承包耕种,因此,与潘某山无关。关于举报潘某保为村干部问题。潘某保于2018年5月份该村“两委”换届前已不再担任侯庄村干部。在2021年4月份,就有人将该案件举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当时,唐庄镇政府成立调查组,对唐庄镇侯庄村潘某保破坏农田问题进行了核查。当时举报问题地块位于唐庄镇侯庄村南约1200米处,属于侯庄村基本农田,责任人为潘某保。现场查看农田上堆放有鸡粪、猪粪,用于对桃树和蔬菜进行施肥,堆放点直线距离居民区约1200米,对居民区无影响,不存在破坏农田和污染问题,该案件已办结。问题地块现已种上小麦,长势良好。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四、卫滨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600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月4日,举报人曾反映中南社区前往军管楼家属院伐树的问题,举报编号D410700000000202201040001。举报人称,社区工作人员由冯姓领导带队,在当天前往小区调查核实情况时,找到举报人,有两名分管环保工作的女干部对举报人说“树是你种的吗,关你什么事”,举报人听到后情绪激动,认为今后生活会受到举报一事的影响,而且反映的问题也没有收到合理的答复,希望督察组调查此事。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5日接到第一次交办案件后,铁西街道办事处联合中南社区,到中同南街军管楼对省督办件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整改。核实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反映的树木位置、数量、种类、产权等问题进行了面对面询问和交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走访调查。被调查人均表示看到了社区张贴的通知,并同意对院内枯树和影响改造的树木进行处理。目前,军管院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接近尾声,并在小区内重新种上了树木和草坪,达到了绿化效果,居民反映对老旧小区改造比较满意。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和举报人没有发生任何冲突和“树是你种的吗?关你什么事”等语言过激行为,在场人员均可以作证。中南社区军管楼家属院位于卫滨区中同南街西段,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总面积12492平方米。该小区被列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范围。2021年10月底开始施工,中南社区作为属地管理牵头单位配合施工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冯珊,女,系铁西街道中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她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征求居民意见,张贴相关通知,开展民意调查。在改造过程中,该小区内有6棵枯死树木,同时,按照项目设计方案,有14棵树木影响地下污雨水管网改造施工,因此,社区组织召开院委会征求居民意见。经研究决定,张贴通知,告知居民将自家栽种的树木、临时雨棚等影响改造的设施限期自行处理。对自然生长的无主树木,经周边居民商讨决定,由院委会和群众代表寻找到一名社会人员李海付进行处置。举报人反映的树龄较长的榆树,部分树枝已发生枯死下垂现象,且占压地下管网,并对2号楼楼基与铁西粮库围墙带来安全隐患。该树木主家刘某家,男,现长期居住于海南。多年前,因树木影响楼房地基,刘某家从吴大夫手中花250元钱买下,经与主家刘某家沟通,其同意由社区进行处理。此次共计砍伐20棵树木,其中,桐树5棵、榆树2棵、椿树9棵、花椒树1棵、石榴树2棵、樱桃树1棵。经城管局调查,该伐树行为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行为违反了《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铁西街道办事处:核实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案件涉及的树木位置、数量、种类、产权等问题进行面对面询问和交流,并进行群众满意度走访调查,被调查人均表示,看到了社区张贴的通知,并同意对院内枯树和影响改造的树木进行处理,目前,军管院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接近尾声,小区内已重新种上树木和草坪,达到了绿化效果,居民反映对老旧小区改造比较满意。2.卫滨区城管局:根据《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海付下发《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滨区城管罚先告字[2022]第001号)》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责令停止侵害;2.罚款贰万元整。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五、获嘉县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08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获嘉县徐营镇垃圾场与获嘉远方化工厂内外勾结,向厂内倾倒几十方黑红色化工废液,致使工人头痛、刺眼,而县环保部门对化工厂不管不问。

行政区域:获嘉县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9日,获嘉县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实,该案件发生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晚至12月30日凌晨。县城管局于2021年12月30日向县生态分局、县公安局报案。县生态分局、县公安局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1.举报反映“获嘉县徐营镇垃圾场与获嘉远方化工厂内外勾结”问题,经联合调查组核实,县城管局已于2022年1月3日向县纪委派驻组进行通报,因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有人勾结,属于共犯。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在侦查中,发现违法违纪情况,将移交县纪委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2.举报“向厂内倾倒几十方黑红色化工废液,致使工人头痛、刺眼”情况,县城管局2021年12月30日接到工人举报,有人向徐营镇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池倾倒不明液体。接到举报后,立即向县生态分局、县公安局、徐营镇政府进行电话报案,并立即赶到现场调取监控,固定视频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经县城管局、县生态分局、县公安局联合核实,确定是新乡市远方化工有限公司将该公司不明液体倾倒在徐营镇垃圾场。该企业获悉办案机关正在调查后,于2021年12月30日将倾倒的不明液体回抽,拉回本公司院内,存放在一个10吨不锈钢罐、一个20吨塑料罐及一个50吨不锈钢罐内。经查,不明液体约25吨。3.举报“环保部门对化工厂不管不问”不属实,县生态分局已于2021年12月30日接到县城管局报案后,立即联合县公安局进行了立案调查。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县生态分局已于2022年1月5日对新乡市远方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存放的不明液体储存罐进行了查封,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倾倒不明液体进行检测,目前,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处理。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六、获嘉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9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获嘉县环保局正式工作人员杨某包庇获嘉县仁爱路288号金正生物化工园区内一家无任何手续污染企业长达3年,该化工企业违规使用工业硫酸和化工盐酸,给土地及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其收受企业负责人李某、常某赠送的轿车一辆。有暗访组、上级来检查时,他提前给关系企业通风报信,通知其停工停产,躲避监管,导致化工园区水质污染严重,空气刺鼻。

行政区域:获嘉县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纪检专案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举报件中反映“获嘉县环保局正式工作人员杨某,包庇获嘉县仁爱路288号金正生物化工园区内一家无任何手续污染企业长达3年,收受企业负责人李某、常某赠送的轿车一辆。有暗访组、上级来检查时,提前给关系企业通风报信,通知其停工停产,躲避监管”问题。①包庇企业问题:经纪检专案组核实,杨某于2020年10月份任位庄监察中队中队长。经纪检专案组询问企业负责人李争,李争称,杨某带领执法人员不定期去厂区进行检查,多次督促其抓紧审批环评手续,并要求环评手续未批复前不得生产,不存在通风报信情况。②赠送车辆问题:经纪检专案组调查,杨某的车辆(豫GKD115别克凯越),该车通过车爵士汽车装饰部购买。经询问该汽车装饰部经理詹某涛得知,2021年7月,杨某通过汽车装饰部詹某涛介绍,与原车主李某签订购车合同,购车费用为8000元,当场付款,车主李某写有购车收据。杨某表示,车辆年限较长(2009年7月上牌),过户费用较高,因此,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022年1月12日,纪检专案组对河南佰维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进行询问,李某表示,未向杨某提供车辆,对车主李某不认识,公司里面也没有叫李某的员工。2.举报“获嘉县仁爱路288号金正生物化工园区内一家无任何手续污染企业长达3年,该化工企业违规使用工业硫酸和化工盐酸,给土地及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导致化工园区水质污染严重、空气刺鼻”的问题。

①无任何手续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检查,该企业2019年4月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被获嘉县环境保护局立案处罚,处以二万零二百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企业2019年7月委托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年产2500吨低品位难选矿特效捕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因未执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医药化工行业绿色标杆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未通过审批,属无环评手续。②造成污染情况:该企业建成后,2020年12月份擅自开始间断性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处理。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循环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不外排。由于该企业未做检测报告,通过查看周边企业近期检测报告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检测报告,未发现无组织废气排放超标和园区进出水浓度超标情况。

该企业产品为低品位难选矿特效捕收剂,主要原辅材料为:油酸、苯甲羟肟酸、吐温80、AES、FMEE,生产原料为苯甲羟肟酸,产生的废气是非甲烷总烃,原辅料和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工业硫酸和化工盐酸,现场也未发现群众举报的工业硫酸和化工盐酸。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杨某作为位庄乡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因监管不到位,导致该企业在环评手续未获审批的情况下违规生产,给予警告处分。2.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已于2021年12月29日对河南佰维嘉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杨某作为位庄乡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因监管不到位,导致该企业在环评手续未获审批的情况下违规生产,给予警告处分。

七、获嘉县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04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获嘉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长王某,执法过程中对“散乱污”“小化工”进行包庇,充当保护伞;2.富邦实业建有厂中厂,生产物与实际不符,向地下水井和周边排水沟排放污水,且在橙色预警期间仍不断生产,但均未获得上级查处;3.王某多次以环保部、省、市检查说情等名义,向企业索要现金、购物卡,企业深受其害;王某与县环保局某些人存在亲属关系,在污染排查时获得情报,蒙蔽检查;多次让企业上供,自己拿一份,给局内人留一份。

行政区域:获嘉县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组、纪检专案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举报件中反映“获嘉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长王某,执法过程中对“散乱污”“小化工”进行包庇,充当保护伞”问题。经纪检专案组核实,这次举报的问题与2021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基本相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在2021年4月25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调查,随机走访询问了3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均书面说明与太山中队队长王某不熟悉,没有向王某交过保护费,王某也没有向他们通风报信,对他们没有进行过包庇;未向王某赠送礼品、现金,也未以任何名义索要过其他物品。自2018年以来,太山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共累计取缔“散乱污”企业6家。2022年1月6日,专案组再次对已取缔的6家“散乱污”企业进行实地查看,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2.举报“富邦实业建有厂中厂,生产物与实际不符,向地下水井和周边排水沟排放污水,且在橙色预警期间仍不断生产,但均未获得上级查处”问题。①举报“富邦实业建有厂中厂,生产物与实际不符”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在进行改造,新建设反应釜2台、9台真空机组、1套制冷机组、3台污泥烘干机、冷库1座。经询问公司负责人及查看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该公司建成后,项目由原来的年产5000吨钢铁保护助剂变更为年产800吨对甲砜基甲醛项目。因公司擅自增加生产设备,且项目名称发生改变,调查组现场立即要求该公司停止建设,并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

②举报“向地下水井和周边排水沟排放污水”情况: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公司主要生产废水是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上清液用作反应釜原料;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经调查组现场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向地下水井和周边排水沟排放污水情况。③举报“违反橙色预警”情况:2022年1月5日,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及查看用电量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要求是“停产2台反应釜、2台浓缩釜;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重型燃气货车进行运输。”2021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停产,未落实管控措施,目前已立案处罚,并对该厂进行断电,要求该厂对改造项目进行环保审批,通过后方可送电。3.举报件中反映“王某多次以环保部、省、市检查说情名义,向企业索要现金、购物卡,王某与环保局某些领导存在亲属关系,在污染排查时获得情报、蒙蔽检查,让企业上供”等问题。2022年1月6日,纪检专案组对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凯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走访询问,2名负责人均表示,王某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对企业进行吃拿卡要,不知道王某与局里某些人存在亲属关系。2022年1月7日,纪检专案组对王某进行询问,不存在上述问题。综上调查核实,举报所反映“王某多次以环保部、省、市检查说情名义,向企业索要现金、购物卡,王某与环保局某些领导存在亲属关系,在污染排查时获得情报、蒙蔽检查,让企业上供”等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获嘉县要求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对改造项目进行环保审批,如未能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将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对改造的生产设备进行拆除。2.因监管不力,给予环保网格员张某利党内警告处分。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因监管不力,给予环保网格员张某利党内警告处分。

八、凤泉区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7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原庄村西南地有一废弃养殖棚,有人往棚里倾倒垃圾、电池废料,造成土地污染。

行政区域:凤泉区

污染类型: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1月8日,大块镇政府调查组对原庄村西南地进行了核查,“废弃养殖棚”属实。该养殖棚是原庄村村民马广旭2019年建成的,年养殖30000只肉兔。2021年发洪水,该养殖户受损严重,养殖棚目前处于废弃状态。现场核查时,发现棚周围为农田,棚内东头有一台拌料机和一堆废弃饲料,棚外有一包废弃塑料。棚里未发现有倾倒垃圾、电池废料造成土地污染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已组织人员对养殖场的废弃饲料和塑料进行清理,责成原庄村积极推进灾后项目重建工作。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九、凤泉区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07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凤泉区大块镇块村营村村南高速公路南侧,张德轩的大亿公司东邻,张德轩、张风海私自冶炼重金属镉,导致以凤泉区大块镇块村营村为中心,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向外辐射几公里,土壤中镉严重超标,农民无法正常种植粮食作物。

行政区域:凤泉区

污染类型: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大块镇政府联合对群众举报的大块镇块村营村村南高速公路南侧张德轩的大亿公司东邻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该处为空院,2009年由块村营村村民张某海建设,目前,张某海在此居住。张某海与张某轩为爷孙关系,因产权纠纷,致使该院落闲置多年。核查人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冶炼设备和产品。2017年8月30日,为加快全区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凤泉区政府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2012〕20号)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关于大块镇种植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凤政纪要〔2017〕16号)会议纪要,对大块镇种植结构进行调整,要求大块镇辖区种植苗木花卉,不再种植粮食作物。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成大块镇政府对辖区空院加强排查监管,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新乡县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600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县翟坡镇台硝化工厂正对面有一个小化工厂,产生刺鼻的味道,一夜往外拉几百吨废水,用罐车最少拉4车,时间在晚上12点到凌晨5点之间,旁边有民房和学校。

行政区域:新乡县

污染类型: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2022年1月5日上午,翟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翟坡镇南西村老淀粉厂院内新建一家小化工厂,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生产迹象,无原料和产品,储罐内无任何原料,地上摆放有未安装的管道。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无刺激性气味。电表显示用电量为400多度。经询问负责人侯连宾,产生用电量为焊接搭建厂房安装设备所致。该化工厂于2021年12月初开始建设,2021年12月底主体建成,尚未投入生产。翟坡镇工作人员当即下达《环境保护督察记录及整改通知书》,要求其2022年1月12日前按照“两断四清”的标准整改到位。2020年1月7日接到举报案件后,翟坡镇工作人员再次到台硝对面小化工厂核查,现场正在拆除厂房,管道等已经拆除,遂督促其按照时间要求拆除到位。1月9日,翟坡镇工作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未发现该小化工厂有刺鼻性气味及夜间用罐车偷拉废水现象。2022年1月12日,翟坡镇工作人员再次对侯连宾化工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侯连宾化工厂已按“两断四清”的标准关闭取缔到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新乡县翟坡镇政府已按“两断四清”(断水、断电,清除设备、原料、产品、厂房)标准对侯连宾化工厂关闭取缔到位。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7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天桥养殖场,以建养殖场的名义,将矿山附近某山体破坏,从山脚下一直修到此处,乡里提供的手续没有采矿和环评手续,给生态造成破坏。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类

调查核实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位于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李家沟自然村村东山坡,企业名称为辉县市天桥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3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任某南,业务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家禽饲养,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蔬菜种植;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该养殖场建设项目名称为辉县市天桥种植合作社年出栏300头肉牛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所占地块为贾沟村村民委员会所有,辉县市天桥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权属单位签有书面土地使用协议,相关补偿已到位。该企业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设施农用地备案,该施工项目于2021年4月6日经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21年12月初,天桥养殖场开始施工建设,12月6日,该企业在施工平整场地时,因未能提供林业相关手续,被高庄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责令停止施工,目前,该企业已停止施工,林业手续正在办理中。在林业手续未办理下来之前,如若再次发现施工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规对其进行查处。(二)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情况:2022年1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天桥养殖场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有机械施工,附近山体无近期施工被破坏痕迹。经查询2021年12月至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案件信息库,未发现该企业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施工地点石头外运和再次违规施工建设登记信息。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占地、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做到全天候高密度、无死角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十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

D4107000000002022010700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城关镇创业园A5号新乡市顺富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电机生产、打磨、喷漆作业,产生较大噪声和刺激性气味。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群众反映问题的位置位于辉县市城关创业园A5号,企业名称为新乡市顺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祝,项目名称为年产1万台电机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1月1日经网上备案,2020年2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原料:电机外壳、转子、定子、漆包线。产品:各种型号电机。生产工艺:人工绕组→人工嵌线→压装→组装→测试→成品。2022年1月8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顺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经现场勘查,该企业生产车间有手持打磨机3个,无喷漆原料、设备及产品,现场存放有外购的电机外壳、转子、定子、漆包线,在进行组装和更换维修转子、定子、漆包线,厂区及周边无刺激性气味。新乡市顺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所需定制颜色电机外壳及相关配件,从山东大崑电机有限公司和新乡县小冀镇瑞鑫机械厂外购。维修翻新后的电机需要喷漆外壳,外包给新乡市诚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调阅该公司与新乡市诚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微信转账记录,及新乡市诚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加工对账单,10月份共外包喷漆件859件,转账26825元,11月份共外包喷漆件967件,转账31175元,12月份共外包喷漆件585件,转账18780元。新乡市顺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恒检字20220109-01)显示,该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调查组随机对该企业周边工作的5名工人进行了走访调查,均表示未闻到该企业传出过刺激性气味。经现场勘查,该企业位于辉县市城关镇创业园区,东临童车仓库,南临创业园区道路,西临辉县市天丰油田助剂有限公司,北邻农田,距东侧最近的居民区胡桥乡时小庄村约800米,无环境敏感点。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令相关单位持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