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
      

矛调暖人心 援助解民忧
——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外地纠纷侧记

“王主任,太谢谢您了,您真是我的大恩人。”2021年年底,安阳市滑县小铺乡居民纪某在接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王随芳的回访电话时感激地说。

原来,2021年8月,纪某满面愁容地来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王随芳热情接待。

经了解得知,2021年2月,纪某经熟人介绍到平顶山叶县某工地打工,5月30日,干木工活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随即到叶县人民医院治疗。6月8日出院,医疗费共计11199.33元。治疗费用保险公司赔偿7000元,承包人赔偿2000元,剩余2000多元由纪某个人支付。纪某不服,要求承包人补偿误工费、陪护费、二次手术费等费用,以及自行支付的费用。但是承包人表示不再负责,让纪某找劳务公司协商。但纪某只是一名普通的务工人员,联系不到劳务公司的负责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想到劳务公司注册地在获嘉县。后来上网查找有关信息,看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十分出色,就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申请帮助。

按说,纪某在叶县打工,应该在事故发生地申请调解,这样更有利于问题解决。但王随芳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尽管我们可以不管,但群众既然已求上门了,就该力所能及地为其提供帮助。他随即成立调解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经深入了解,纪某是给承包人四川李某打工的,但李某承包的是获嘉县某劳务公司的工程,此公司的注册地在获嘉县一乡镇。当时正值水灾和疫情,双方来往不便,再加上异地调查,调解难度极大。为了尽快为纪某解决该案,调解小组商定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

8月5日,调解小组首先和劳务公司所在乡镇的主管领导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劳务公司注册地虽在该镇,但工程多在外地。调解小组请镇领导联系劳务公司负责人李总,告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正在处理纪某受伤一事,希望其配合。

8月6日,中心主任王随芳和劳务公司负责人李总进行电话沟通。李总表示:“我们公司和承包人李某签有安全生产合同,下一步我会主动和他沟通,积极处理此事。”

8月10日和16日,王随芳又先后两次和李总沟通,表示按国家有关规定,测算二次手术费、误工费以及纪某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等补偿,总额应在28000元左右,希望李总再进一步考虑一下。最终李总被王随芳的真情所感动,同意将最先提出1万元补偿提高到28000元。调解期间,调解员陈建中也多次通过微信和纪某联系,劝其放弃过高要求,接受国家规定的赔偿数额,最终双方确认赔偿款为28000元。

收到补偿款后的纪某非常满意,疫情管控结束后他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来一面印有“获嘉矛调暖人心 伸手援助解我忧”的锦旗以表谢意。

(张珂瑜 王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