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中原礼仪之地,向来重视待客之道。家里来了客人,“杀鸡为黍”,一定要把客人招待好,新乡这块土地上至今还流传着“割发待宾”的故事。待客似乎总离不开酒,酒成为主客感情交流的催化剂。不过,和民间往来中任意举杯相酬不同,公职人员因为履行职责的原因,饮酒就多了一分约束:必须要注意是否和执行公务相关,是否会影响公务的公正和正常执行。近日,我市某县就出台规定,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这份名为《关于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的相关规定》中,工作日禁止饮酒, “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饮品”都在被禁之列。不仅中午不能饮酒,连晚上也在禁止之列。对于这一点,我询问了这个县的几名同志,他们都持赞同态度。他们认为,喝酒对身体无益,对工作有害,也不能真正“促进团结”,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日饮酒有看法、有意见。事实上,一些干部也曾因工作日饮酒耽误了工作。对于这个经济仍较落后的县来说,远远没到“诸君痛饮”“弹冠庆功”的时候,改一改“沉醉不醒”的酒风,让公职人员把更多心思和精力用在加强学习、谋划发展、推动工作、为民服务上,是对公职人员的真正关心,也是改变相对落后面貌,实现赶超发展的现实要求。
从来饮酒多误事。我一直记得历史上的两个故事,深自引以为鉴,也常常向人说起。第一个故事,主角是春秋时期楚国司马子反。在晋楚鄢陵之战的紧要关头,楚共王召见子反谋划对策,但子反贪酒,呼之不应,扶之不起,楚国最终失去作战良机,在中原的霸业一落千丈,子反也自杀身亡。另一个是岳飞的故事。岳飞戎马倥偬,曾善剧饮,但最终戒酒。据《金佗续编》记载,岳飞自称“某旧能饮,因不知节制,尝有酒失,老母戒某饮,后主上亦痛戒某,日后不复饮”。戒酒后的岳飞,与士卒同甘苦,终成一代名将。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岳飞一样戒后“不复饮”,因酒误事的种子总是不能断根,绵延不绝,今天恐怕仍然是屡见不鲜吧!
如果只是误些“区区小事”,饮酒可能也不能算是多大的过错,但是,对酒场有所了解的同志都会知道,酒场可能没有那么简单、纯粹。酒分为“事酒”“闲酒”。“事酒”,就是有事而饮。“正事”尚可说得过去,但“正事”常常不多,多是说些谋小团体利益、打个人算盘的“邪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最终侵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而“闲酒”,就是无事而饮。说是无事,却也并非完全无事,其中又多有“围猎领导”、拉关系、套近乎的成份,常常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不管是“事酒”还是“闲酒”,对于公职人员来讲,多数都是“鸿门宴”,都有把风气喝坏的危险,都应该加以警惕。党员干部的形象,不应该在酒桌上,而应该在事业场上,不应该是酒场上的“无所畏惧”,而应该是发展上的“拼命三郎”。
对于这个县来说,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的相关规定已经出台,释放出了大抓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表达了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但相关规定能否真正落地,还尚待实践检验。毕竟馋虫难消,流俗难改,作风难转,推动不饮酒落地既需要严格执行规定,还需要唤起公职人员的内心自觉,唯有如此,才能把规定落到实处。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吴金印老书记讲过的一个故事。汲县(今卫辉市)县委书记席光华被提拔到新乡地委工作,吴金印买了两斤肉、一瓶酒,送别老领导,可席光华不肯吃,也不肯喝。年轻的吴金印委屈得想哭:“这酒和肉是我自己掏钱买的,又不是花公款。”席光华说了一句让吴金印一生从此再也忘不掉的话:“你自己买的酒我也不喝,这是我给自己定的规矩。咱当领导的在一块儿吃吃喝喝,群众怎么看?”
愿记得席光华这句话的,不只是吴金印老书记一个人,还能有更多的领导干部。因为,波澜不惊的酒杯也可以掀起狂风恶浪,而推杯换盏声后可能藏着群众的一声声深深叹息。
特约记者 高风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