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新形势下涉检信访案件的特点及处理对策

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闫卫国

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公正高效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从而实现涉检“零”上访,成为一项紧迫而必要的任务。

一、涉检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信访问题广泛。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积累,出现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信访案件,这中间固然有国家经济发展过快,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立法工作跟不上有关。但有的是由于信访人不懂法、不用法、不守法造成的。

(二)信访内容多样。有的涉及政府人员贪污、渎职问题,有的涉及新农村建设中征地拆迁、移民搬迁及安置等问题,有的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办案效率等问题,有的涉及干警廉洁文明、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等问题。

(三)信访行为不同。有些群众一般选择召开两会等重大会议期间,采取拦车、堵门、堵路甚至到机关吵闹干扰办公等方式,企图造成影响,蓄意将群众信访当成要挟国家机关的一种手段,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四)重复访、越级访突出。部分群众对于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从来没有想到要寻求正当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直接进省、进京上访,认为进省、进京上访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也有些案件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当事人不服,无理取闹,纠缠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

(五)重点信访案件处理难度大。一些群众故意钻法律空子,如果有关机关的处理没有达到其信访目的,便不断上访,不接受有关机关的合理合法处理,蓄意增加事件处理难度。

二、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把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一是检察长要对涉检信访案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促检查,坚持来访接待到位,坚持并强化“检察长接待日”工作,认真接待上访申诉群众,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控告申诉,认真处理每起案件。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包案制度,领导要亲自听情况、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三是要积极开展下访巡访工作,检察长既挂帅又出征。按照“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原则,探索建立下访巡访工作新机制,对各类信访苗头,及时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协调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把涉检信访人员稳控在当地,绝对不能等到酿成群体性事件时再来解决。

(二)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通过有效途径强化信访队伍各方面素质,构建“大信访”格局。一是要充实年富力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干警到检察信访部门。二是要对控申部门干警加强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政策,努力提高他们释法说理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处理疑难复杂问题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想方设法提高控申部门干警与有关机关和部门沟通协调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力促控申部门干警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多面手”。四是加强控申检察部门硬件建设,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对控申部门干警办案优先安排人员、优先安排车辆,做到保障到位。

(三)认真分析信访人上访的真实原因和动机。了解信访人来访的目的意图乃至思想深处的来访原因,是解决来访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在信访接待中,检察人员要进行角色转换,学会认真倾听,而不是自己“摆事实,讲道理”,只有认真听取信访人说话,才能真正了解信访人的真实意图。通过“拉家常”式的倾听,能很大程度上拉近信访人和检察人员之间的距离。在初步掌握信访人上访动机后,控申部门干警再进行集体讨论,组织“会诊”,研究解决方案,研究信访人的真正目的,在信访人言行中寻求答案。变堵为疏,畅通信访人的诉求渠道。始终遵从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和依法疏导等原则,注重心理疏导的运用。在控申部门建立心理疏导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担任信访心理疏导员,对化解那些心理上有问题的缠访户和老上访户的执拗心理特别有效。

(四)牢固树立“涉检信访工作一盘棋”工作理念,坚持“一票否决”,进行量化考核,将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层层落实责任,兑现奖惩措施。对涉检信访问题实行定期分析、定期排查、定期通报,在内部,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将可能存在的信访风险想在前、做在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实现预防超前;搭建平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以每月一次的信访例会方式互通情况,交流涉检信访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在外部,畅通信息渠道,坚持并强化与人大、政法委、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访信息的联动联防,加强协调,形成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