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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公开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近日,辉县市检察院集中召开了涉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等案件公开听证会。

上述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又系初犯、偶犯。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中,魏某与武某甲是某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魏某与武某甲经高中同学武某乙介绍,将自己办理的支付宝账号,借给逯某等人使用,三人从中获利200元至900元不等。

魏某、武某甲、武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鉴于魏某、武某甲系在校大学生,在校表现良好,为人受到家长和同学的肯定。武某乙高中毕业后并无劣迹前科。虽然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三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且其中两人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一旦判刑入狱,不仅不利于对其挽救教育,而且还有可能在服刑期间受其他犯罪人员影响发生“交叉感染”,有碍顺利回归社会。

结合上述情形,为了使魏某、武某甲可以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该院检察官拟对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完成学业的机会。

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该院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与会各方一致同意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声音,是检察机关以听民声、讲民事、诉民情等多元方式与群众密切联系,更好地办民事、解民忧的具体举措。不仅有效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了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更拓展了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从而不断促进规范司法行为。

(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