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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积极开展促消费补贴工作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降低灾情、疫情带来的双重不利影响,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助力经济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高新区按照《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筹备,从11月29日起,区服务业促进局、财政局联合中原银行新乡开发区支行在全市率先开展“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对居民因水灾报废的车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行驶0年至3年(含)的车辆,补贴5000元;行驶3年至6年(含)的车辆,补贴3000元;行驶6年以上的车辆,补贴2000元。对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两个档次补贴: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 1000元;15万元(含)以上,补贴2000元。属汽车报废更新情形的,报废车辆和购买新车须为同一人;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补贴发放按照购买顺序进行,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此次,高新区开展促消费补贴工作,为区域消费提档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力,使得汽车消费市场明显回暖,得到群众广泛赞誉。 (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