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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人民的重托
——写在新乡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

李维山 路传良 凌波

1981年9月,新乡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从此翻开了新乡市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新篇章。

40年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一届接着一届干、一棒接着一棒跑,一步一个脚印,着力推进新乡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书写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新乡篇章。

“小切口”立法

解决大问题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出台《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是全省首部设区的市居民住宅区消防立法,对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撑。”2021年10月20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如是说。

新乡市居民区曾一度出现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或者堆放货物、杂物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施救等消防安全隐患。“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火灾无情夺走,我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新乡市人大代表张伟说,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领衔提交的“关于加强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的建议”,被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建议,并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聚焦市委高度关注、政府着力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立足新乡实际“量体裁衣”,精准选择立法“小切口”。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百姓所望,人大所向。2017年,为了保障全市教育实现均衡发展,新乡市第一部法规《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出台,分别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保护、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2015年年底,新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地方法规8部、修订1部,立法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一件件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既富有新乡特色、又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实现了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初衷,为经济社会繁荣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围绕法治新乡建设,推动宪法法律贯彻实施,新乡市各级人大组织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一五”至“七五”普法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有效监督

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公厕是否24小时开放?”“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吗?”“公共停车场是否实施了分时段差异化收费?”2021年9月8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高新区,边实地查看、边提问,通过调查、暗访和座谈,对《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力推动城市管理,为群众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情况怎样?效果如何?带着这些疑问,分别由新乡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乡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项目采取“市级先行,分步实施”的措施,同步推进各县(市、区)系统建设。系统共设置10个模块,重点开发并增加审计监督、重大项目、重大投资、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子模块,实现对审计整改和国有资产的线上监督,对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2019年新乡市各县(市、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率先在全省完成,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为人民群众看好“钱袋子”,被省人大在全省推广。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不断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积极探索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开展专题询问、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通过有效监督,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提高良法善治的公信力。

聚焦大事要事

充分体现人民意愿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党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动员引导全市人民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新乡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作出关于新乡市1982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意见报告的决议,这是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决定职权。

建设发展新乡市大东区,对于构建新乡城区“一体两翼”空间发展格局、做强做大中心城区、带动新乡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在中原城市群和郑州组合型大都市地区协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2016年12月28日,新乡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发展新乡市大东区的决定》。

散煤污染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保护和改善新乡市大气环境,依法推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10月30日,新乡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乡市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双替代”和“禁煤区”监管各项工作,对发现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内管理部门按照本决定要求,加大散煤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散煤治理的决定落实到位,令人头疼的散煤污染治理问题有了“铁框框”。

40年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原则,始终聚焦大事要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作出持久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决议、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卫河综合治理的决定、实施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等。

一项项决议决定,得到了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保证了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人民意愿充分实现。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全力服务代表

为代表履职“提速”

重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是“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网上办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开通“智慧人大”,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与代表的沟通,推动代表建议办理。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推进闭会期间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主任接待代表日等制度机制,推进代表参与立法调研、专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遴选重点建议重点督办,代表工作活力持续增强。全市建成代表联络站152个、联络点166个,1万余名各级人大代表进站、进点,实现了代表活动阵地乡镇全覆盖。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代表双岗建功、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实践活动,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彰显“人大代表为人民”的时代担当。

“7·21”特大洪灾发生后,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从发生洪灾的第一天起,就发动群众捐款捐物,参与一线救援,汇聚防汛救灾的强大力量。省人大代表堵召辉在捐款500万元的基础上,组织1000余人,组建160个防汛救援小分队。市人大代表樊明伟带领抢险突击队,在齐腰深的洪水中连续奋战7个多小时,筑牢防洪大堤……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肩负人民的重托,40载砥砺奋进,交上了一份优异的履职答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