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日前,延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和马庄乡司法所工作人员驾驶移动执法车到社区矫正对象常某所在村为其现场办理入矫手续,将原本只能在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的入矫宣告搬到家门口,在保障刑罚执行严肃性的同时将人性关怀融情于法。
社区矫正对象常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延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11月23日是常某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的日期,但由于常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前往。社区矫正中心了解情况后,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指挥平台优势,科学运用移动执法车、移动执法终端,到其所在村委会进行现场接收、宣告。
延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董鹏涛带队进村开展为常某办理入矫手续、进行谈话教育、签订告知书等入矫接收工作,宣读了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了解常某的思想状态、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并讲解了《社区矫正告知书》等内容。在矫正小组的见证下,延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严格规范地完成了常某的入矫程序。
近年来,延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充分发挥“智慧矫正”优势及作用,今年5月被河南省司法厅命名为“河南省智慧矫正中心”,10月顺利通过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初步验收。该中心始终坚持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切实从“心”出发,用“心”感化,不断丰富矫正形式,创新管理模式,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让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在矫正期间真正转变思想,自觉遵纪守法,更好地回报社会。 (杨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