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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发市本级首个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本报讯 (记者 郭书武 通讯员 刘蕊 牛冬婉)11月24日,红旗区副区长张兴泉为洪门镇申店村村民颁发我市市本级第一个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红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迈出里程碑式步伐。

此次颁发的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是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统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将给不动产拥有者带来以下好处: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登记明晰权属来源,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房地一体的统一登记采用数字信息化和高精度测绘,更加完整地记录房屋权属信息;对于以后房子的继承权比以前更好处理,减少了一切不必要的麻烦;最大限度降低邻里土地纠纷的不和谐信访纠纷。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自2018年7月实施以来,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简称二分局)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镇、村不动产登记人员召开推进会15次,在洪门镇、小店镇设立5个试点村,有效推进了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二分局已全部完成红旗区28个行政村12540宗地的农房调查工作。

实施不动产登记是二分局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扎实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权发证的具体实践活动,预计12月底前完成85%的发证任务。二分局全力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为红旗区农村改革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