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
关键词:推行厂长负责制
1987年10月19日至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当年年底以前,全市全民所有制预算内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厂长负责制。1988年年底以前,市、县属其他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和建筑业,也要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 (市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