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高速公路沿线视觉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隐患,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8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新乡市域内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及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以内的广告设施。
二、实施主体
(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广告设施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隔离栅外建筑控制区及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广告设施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清理期限
2021年10月5日前,广告设施权属单位要主动按要求自行拆除清理范围内的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一律按照无主物由当地政府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