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严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关键领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实施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技术甄别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查处。加大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正确运用法定赔偿,依法支持权利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

(二)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促进法律适用一致、统一审判标准。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之间沟通联络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协调配合。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取证规范,注重使用证据保全,引导公证机构发挥证据保障作用,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家意见书的作用,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三)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依法落实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公开制度,在重大案件审理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督。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司法执法监管协作机制。

(四)突出重点领域保护。加强地理标志、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商平台相关各方落实责任,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加强科技论坛、展会等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打击侵权信息传播,依法审理涉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强部门沟通,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持续净化网络空间。

二、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行政抗诉、执行监督等职能。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六)拓宽社会共治渠道。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存证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加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七)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将行政处罚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八)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支持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用好国家版权监管平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实现知识产权溯源保护。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聘请专家参与技术调查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鼓励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机构发展,推动侵权损害评估工作。

(九)突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设“一站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推行知识产权维权补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支持建设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支持建设中国(新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依法依规设立办事机构。鼓励金融企业为我市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三、优化“快保护”工作路径

(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引入律师、专利代理师等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更好发挥纠纷化解功能,鼓励和引导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发挥仲裁机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规则。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提高维权效率。

(十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配合推动我市起重、新能源行业高价值核心专利优先快速审查,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落实商标注册申请便利化措施,提高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和引导,使代理行业成为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桥梁,持续提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质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效率。

(十二)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加强跨部门办案协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移送通报制度、定期会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执法协作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等,切实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推动跨区域保护协作,积极参与晋冀鲁豫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在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与标准高效衔接。

(十三)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鼓励专利权人及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推动电商平台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

(十四)加强快保护机构建设。促进行政裁决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衔接协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创建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城市,充分发挥行政裁决支撑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作用。畅通解决渠道,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建设,通过快速反应机制从快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四、营造“同保护”工作环境

(十五)加强海外维权援助。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供维权援助。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我市企业“走出去”的实际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十六)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组织我市有影响力的企业参加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和省内交易会,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展会平台,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

五、改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条件

(十七)加大资源投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引导和激励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建设,在装备、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鼓励各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依法支持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涉外维权诉讼。鼓励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

(十八)培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拓宽知识产权仲裁员、调解员聘任渠道,建立适应业务发展的仲裁员、调解员报酬制度。吸引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加入公证员队伍,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人才体系。支持高校建设知识产权学院和学科,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加大知识产权职业律师培训,大力引进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培养精通知识产权国际法律规则的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专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二十)夯实基础平台。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流程、简化手续、丰富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案件线索的综合研判能力。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二)实施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完善通报约谈机制。

(二十三)加强奖励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警示引导,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典型案例,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氛围。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