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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 星期

储粮谨防磷化氢杀人


我市2016年“7·9”“7·19”抗洪抢险取得重大胜利,但是,灾后发生的两起致数人中毒身亡的磷化氢中毒事故,也给我们留下深刻的教训。

2016年,我市遭遇持续强降雨,致使粮食收储单位及农户储粮虫害泛滥。为了控制虫害,人们大量使用磷化锌、磷化铝等杀虫剂。他们将上述杀虫剂布放在粮仓中,其遇水或潮湿空气时会产生高毒性的磷化氢气体,该气体具有较强的杀虫作用。但是,在杀虫的同时,如果疏于防范,也会造成接触人员的急性磷化氢中毒。面对今年的洪灾,为了避免当年的悲剧重演,了解磷化氢的危害,及时加以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磷化氢常见于谷物杀虫剂磷化锌、磷化铝遇水或潮湿空气时产生,它为无色气体,稍有腐鱼样臭味,比空气稍重,属高毒类,空气中含磷化氢10毫克/立方米,接触数小时即可引起中毒,空气中磷化氢浓度400毫克/立方米以上时,可很快致人死亡。

磷化氢主要经呼吸道吸入肺泡被机体吸收。侵入机体的磷化氢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肝脏、肾脏等。

磷化氢中毒潜伏期一般在24小时内,偶有2天~3天,多数在1小时~3小时内发病。其症状有:头痛、头晕、失眠、乏力、口渴、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胸闷、咳嗽、低热及心动过缓等,较重者会出现意识障碍、抽搐、呼吸困难,心肌损害等,严重时会出现昏迷、惊厥、呼吸衰竭、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脑水肿、肺水肿、肝、肾及心肌损害等致人死亡。

在此提请相关单位和人员从以下方面加强磷化氢中毒的防范:

1.加强磷化氢中毒防范知识宣传。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和人群广泛宣传磷化氢中毒的严重后果,提醒大家使用杀虫剂要按照使用说明适量布放,布放后要密闭粮仓,并设置警示牌,避免人员误入。杀虫结束后要进行充分通风,确保无害后人员方可进入。一旦发现人员接触或可能接触磷化氢气体,要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避免危重病情出现。

2.加强磷化铝、磷化锌的销售监管。农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依法规范相关经营行为,确保经营销售企业履行危害告知及安全使用告知义务。

3.提高磷化氢中毒的救治水平。医疗机构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磷化氢中毒诊断和救治能力,最大限度挽救中毒患者的生命。

(作者: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主任医师 崔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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