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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 星期

原阳县检察院走进看守所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与理解,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切实提升诉讼效率,近日,原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广春、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育红与第三检察部干警走进原阳县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宣讲,干警利用看守所广播系统集中宣讲,在监室张贴宣传页,通过讲述看守所在押人员吴某方真实案例给其他在押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今年1月份,原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方涉嫌盗窃、诈骗一案起诉后,吴某方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向法院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3万元,被法院采纳。但宣判后,吴某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原阳县检察院遂提出抗诉。新乡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判决鉴于被告人一审时自愿认罪认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吴某方从宽处罚。现被告人吴某方反悔,想进一步减轻刑罚而提出上诉,其态度由原来的认罪认罚变成了认罪但不认罚,原判决基于其认罪认罚对其从宽的量刑基础已不复存在,原阳县检察院抗诉及新乡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成立,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的判决,体现了罪、责、刑一致的刑法原则。

此次宣传活动大大提升了在押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知,打消了部分在押人员对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抵触心理,为监区安全稳定和认罪认罚制度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原阳县检察院已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还极大地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夏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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